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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案件线索的挖掘和经营

2015年08月03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吕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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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近年来,随着烟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采用“人货分离、多库藏匿”等手段,贩“假”售“假”。其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反侦察能力也越来越强,案件逐步呈网络化、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发展。因此线索的收集与经营将起着基础性作用,想方设法扩大线索的来源,成为网络案件查获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涉烟网络案件深入分析,总结在实际办案中线索获取和经营遇到的难点,同时认真探索应对措施,主动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对“经营”好涉烟网络案件,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字:涉烟网络案件;线索;经营;应对措施

  引言:由于暴利的驱动,卷烟制假问题仍然突出,转移扩散趋势明显,通过物流系统运销假烟问题依然严重严峻。一些地方处于边打击、边滋生、边反复的状态。同时,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致使打击的难度越来越大,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案任重道远。

  1、涉烟网络案件概述

  公安部、国家局印发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标准的通知》(打网办通〔2008〕1号)文件对制售假烟网络定义为:在生产、运输、仓储、分销、零售两个以上环节共同实施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联系紧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网络化特征的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团伙。从定义不难看出,制售假烟网络环节多,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不法分子利用现代的通信手段、发达的物流货运服务、快捷的电子化结算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这些新特点和新情况,无疑增大对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案的难度。

  2、涉烟网络案的分类和特点

  2.1涉烟网络案件的分类

  根据查获网络案件的案件性质分类,涉烟网络案可分为:生产销售假烟网络案、运销假烟网络案件和销售假烟网络案件。从四川省2012年“天府迅雷”专项行动期间查获的66起案件来看,运销和销售假烟网络案较为常见。

  2.2涉烟网络案件的特点

  近年来,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不法烟贩制售假烟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但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也在不断吸取教训,作案方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狡猾,从而逃避打击。因此,深入研究制售假烟网络的特点,掌握假烟网络活动的基本规律,在当前新形势下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1年1月11日,乐山市局接到知情群众举报,有一批卷烟托运到市中区中心站对面一货运部,接报后乐山烟草、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密切配合、精密部署,认真分析,专案组认为:由于该案通过QQ联系假烟出售的方式特殊,隐蔽性强,嫌疑人都是使用的网络代号,调查取证难度大,锁定嫌疑人非常困难,专案组放弃“正面强攻”,转而采取迂回战术,从涉案人员留下的电子信息上寻找突破口,顺藤摸瓜,最终钓出藏在网络后的叶哥。乐山市烟草专卖局经过一年左右的经营,打掉分销点17个,共查获卷烟85.12万支,账册若干,涉案金额总计153.8万元,查扣涉案车辆3台,刑拘2人,批捕涉案嫌疑人3人。

  案例二:2011年6月,成都市局按照群众举报的信息,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成立了专案组,先后在龙泉、金牛区局成功破获“10.12”蔡某运输、存储、销售假烟网络案。经查,以蔡某为首的假烟网络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从福建的“老张”和河南的“周东”两处组织假烟进入成都市区,胡某负责接货与销售,黄某负责记帐和收帐,张某负责运输,下家张某在蔡某团伙中购买假烟再次销售。该案共计查获各类假冒卷烟717.112件,实物货值322.1万元,账面金额781.31万元,总计涉案金额1103.42万元,捣毁存储窝点2个、销售网点5个,暂扣涉案车辆7台,逮捕4人,取保候审1人。

  案例三:2011年7月27日,遂宁市局根据线人举报,会同市公安局在遂渝高速公路遂宁南站出口及大英高速公路出口将正在从事运输销售假冒卷烟的张某、苗某抓获。经查证假冒卷烟均是福建一陈姓老板经厦门益恒任达物流公司业务员张某之手,张在收取陈姓老板的好处费后将假烟通过物流公司集装箱或长途客车等手段运往四川,在运送假烟时张某会电话告知该公司在成都负责人李某,并要求李某亲自把这些假烟按照陈老板要求送到成都、射洪、遂宁等地取货人手中。目前本案现场查获各类品牌的假冒卷烟10265条,总案值112.5万元,查扣运输假冒卷烟车辆5台,分销商3人,判刑3人,2人在逃,刑拘5人。

  从三个案例来看,可以总结涉烟网络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分工明确。仓储、运输、分销、零售分工明确,指定专人负责,有人专门生产假烟,有人负责联络分销商,有人负责配送运输。各个环节不直接联系,在运输环节查到的上家一般仅是分销商,承运人一般为车老板或驾驶员,车老板与假烟经销商有密切联系,每个环节基本上都是一对一进行联系。

  二是日趋家族化网络化。假烟网络成员家族化、团伙化、地域化特征明显,家族成员或老乡团伙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分工明确、协作紧密,分管不同的环节,活动时间和地点也极为隐秘。若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立即断绝联系,确保其他环节的安全。

  三是作案隐秘性强。运输环节多采用车辆套牌、途中换车换牌,长途车托运等多种方式,货物伪装的也千奇百怪。分销环节则是利用互联网,利用QQ、贴吧、微博等发布涉烟违法信息,并通过这些聊天工具进行通讯联络。

  四是抗侦查力强。此类案件一般涉及人员复杂,环节多,地域广,执法过程相对较为复杂,查清网络之间的关系,将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相当的时间,涉嫌人员一般均不配合调查。涉案驾驶员普遍受到过反侦查教育,均以不明知承运逃避打击。

  3、案件线索获取和经营的难点

  3.1线索的主要来源

  一是通过线人举报获取线索。由于线人身份较为隐蔽,多为从事过卷烟倒卖的“烟贩”或者具有特殊身份。他们往往能够发现或掌握最及时、最有效、最精确的涉烟案件违法线索,并可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控,以便专卖管理部门对涉烟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的打击。

  二是从市场走访和检查中挖掘信息。专卖稽查人员在进行日常的市场走访、专项检查时,对零售终端出现的问题要深究到底,把销量畸高和销量畸少的重点客户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销量异常偏高的零售户具有销售面广的特点,他们极有可能为无证户提供假冒卷烟,提高自己的销售利润。销量异常偏少的零售户则很有可能库存假冒伪劣卷烟较多。对此,专卖管理部门要对这部分零售户,加强监管力度,充分掌握其违法卷烟的销售渠道,找出上下家,深挖涉烟网络案件线索。或通过对以往案件线索进行分类梳理,从中查找案源,尽可能地深挖线索。

  三是从群众举报和“12313”投诉电话中获取案件信息。专卖管理部门对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进行登记,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全面掌握的违法卷烟情况。专卖管理部门要发动广大群众力量,发挥电话受理投诉快捷优势,从中发现问题,发现案源。

  3.2案件线索的获取的难点

  一是渠道窄。从上述案件信息的来源可看出搜集涉烟案件情报相当窄,通常为:“12313”举报电话、邮寄信件、上门举报、向烟草部门专门负责接报涉烟情报的信息员进行电话举报。“12313”投诉举报终端案例较多,大要案件通常以上述第四种举报的方式较为常见,信息准确率较高,邮件信件、上门举报受信任度以及保密等原则,在实际案件办理中均不常见。由此可见,专卖执法人员对于涉烟情报收集渠道还要进一步拓宽。

  二是搜集难度大。随着全国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发展,不法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也越来越强,制假的地点、仓储点更加偏僻、隐蔽,通常夜间作案行动较多,运输路线也变化无常。因此,若无准确的情报,往往不易被发现,涉烟情报搜集较为困难。

  三是广大群众举报意识比较淡薄。第一由于部分群众对卷烟制售假的危害认识不深,对涉烟违法行为的举报意识不强,对举报奖励政策了解不够,因此积极性不高。第二对烟草部门举报保密制度深感疑虑,认为不够安全,担心打击报复。第三卷烟制假、存储的区域一般分布于隐蔽地带的边远山区或者郊县不发达地区,而位于这些区域的群众往往对举报途径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较为单薄。

  四是对线索管理不善,一些线索由于举报内容模糊,一时无法查清,执法人员应该及时跟进,深入调查,不能因为举报内容模糊,就不管、不查,错过查处的大好时机。 

  3.3涉烟网络案件经营的难点

  案件经营是查办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有嫌疑人的控制、证据的收集、现场初步询问等均是案件经营的重要内容,且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处理或判决。涉烟网络团伙人员结构比较复杂,人数较多,有组织者、有骨干成员、有聘用小工。这些团伙形成了“利益相连,环节独立”的防守格局。联系人、押货人、接头人、付款人相互为独立,一对一联系,给案件的查处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总结下来,有“四难”:一是发现难。大多数案件举报、查处带有一定的滞后性,从以往抓获的涉烟团伙来看,往往从事制售假烟时间已不短,这种“时过境迁”现象,对收集其以往犯罪证据存在一定难度。二是查处难。一些违法烟贩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也在不断更新总结运输、销售方法,从原来的直接押运转为人货分离,通过物流公司及货运部分批次、分时间段、分外包装的形式从外地将成品假冒伪劣卷烟运至其他城市物流公司及货运部,然后再通过雇佣“野的”将成品假冒伪劣卷烟运到的最终目的地,手段极为狡猾、行动极为隐蔽,抓获人员极为不易。三是证据收集难。不少不法烟贩将生产窝点与存储窝点分离,即使生产窝点被执法人员查获,但由于现场查获的非法烟少,其涉案物资的价值也很难达到追刑标准,导致很多事实无法查清。加之许多烟贩都是单兵作战,人证少,案发现场无账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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