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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板因加工假烟盒受审

2013年08月0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东莞时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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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莞时报》报道  被告人赵连明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提起公诉案,昨日在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自2013年6月10日起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后受理的首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经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赵连明自2012年12月6日起在本市石碣镇水南村玉宇路20号其经营的高新五金制罐厂里加工品牌香烟盒。

  2012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在高新五金制罐厂内抓获赵连明,并在现场缴获各类名牌共计98420个烟盒、“冬虫夏草”铁盒300个,合计98720个及冲床、烟盒模具等一批作案工具。

  经鉴定,相关正规生产厂家并无采用此规格的铁盒包装上述品牌的真品卷烟。因此,被告人赵连明被法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连明对其加工烟盒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否认是在知晓无正规生产厂家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加工。

  另外,赵连明称其被缴获的香烟盒子中有一种烟盒,但同时缴获的烟盒模具并不能造出此类的香烟盒。“这就证明这种烟盒不是我生产的”。

  赵连明的辩护人则称,加工制造烟盒这一工序不足以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印刷商标才算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又因其厂里的模具无法生产“小熊猫”香烟盒,证明在厂里缴获的香烟盒不全是赵连明本人加工而成。

  赵连明的辩护人说:“法院应综合分析这个案件,不能把整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的罪名全加到被告人身上,我建议对赵连明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公诉方则认为赵连明无授权加工香烟盒,此举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且其与证人口述的加工香烟盒数量不一致。经过分析,公诉方提议予以赵连明3至5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听到对自己的量刑,被告人赵连明激动不已。“我没有印刷,根本不算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而且当时工商局在厂里搜查时,在村委电话通知后我马上就回去了,我没有逃避这个事件,而且3至5年的依据到底在哪里?我无法信服!”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知识产权案 “三审合一”

  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三级法院开展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的批复》的精神,以及粤高法[2013]81号、东中法[2013]46号“三审合一”试点通知的要求,自2013年6月10日起,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开展由民四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简称知识产权案“三审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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