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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书”推动行业新发展

2013年01月18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江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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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1月1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刘振民在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依照规程,自10日开始一年内,议定书开放供各缔约方签署,同时签约各国按照国内法律完成议定书批准程序。获得40个批准方之后90天,议定书正式生效,届时全球打击烟草非法贸易的行动将迈出更加切实有效的一步。

  烟草制品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已是不争的事实。而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不仅对公众健康造成了更大的威胁,而且也使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蒙受损失。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因其生产环节控制不严,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更大;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因为逃税而变得更便宜、更容易获取,从而导致更多的人群吸烟。正是因为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利润丰厚,使得卷烟成为世界上走私最严重的消费品之一。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卷烟生产国和消费国,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猖獗程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通报,2012年1至6月份,全国共查处案值5万元以上制售假烟案件2486起;查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398起,其中符合国家局标准的网络案件330起、案值千万元以上的网络案件15起;捣毁大型制假窝点108个;查获假烟13.5万件,收缴制假烟机278台;拘留3825人,追究刑事责任2123人。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形势紧迫、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议定书的签署及未来的生效,将给烟草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会。

  首先,有利于推动卷烟打假工作更上一层楼。

  各地烟草专卖局在国家局的领导下,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打假长效机制,通过与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卷烟制售假等行为;各省区之间加强协调支持,深挖犯罪团伙,坚决打击跨省制售假烟网络。尽管行业在卷烟打假方面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但仍有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卷烟制售假现象仍然无法根绝,卷烟打假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据悉,议定书核心是通过有效监管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惩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国际司法和行政合作等措施,打击烟草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行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烟草制品市场秩序。议定书的签署及生效,表明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已取得了广泛的国际共识。议定书为全世界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赋予了合法武器,也提供了交流合作平台。

  在我国,随着议定书的生效,卷烟打假工作不再是烟草部门或其他几个相关部门的事,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成为了有专门法律作指引的长期工作。烟草部门作为卷烟打假的主要力量,要深入研究议定书的相关条款,力争把议定书作为卷烟打假的新武器,从议定书中找到启发,创新卷烟打假思路,拓宽卷烟打假渠道,丰富卷烟打假内容,改进卷烟打假形式,动员更多的力量参与到卷烟打假中来,以更好地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同时,议定书还强调加强国际司法和行政合作,打击烟草走私、非法生产和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应对这一要求,未来烟草部门要在卷烟打假方面开展并加强更广泛的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其他国家或地区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更加有效地遏制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烟草非法贸易,维护正常的国际烟草贸易,为中国烟草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

  其次,有利于促进行业经营规范再上新台阶。

  根据议定书内容,缔约方应建立烟草制品生产许可证或审批制度,烟草制品包装上需注明产地、预期用途和销售市场等信息,并对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管,惩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在卷烟包装印上标记,标明产品详细信息,既可让烟草制造商可以追踪产品的流向,又能让监管部门随时有效地对卷烟产品的产销环节进行监管,有利于减少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

  议定书对烟草制品的合法贸易及产品流向有着严格且具体的要求,这就对工业企业的生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卷烟产品包装上都印制了销售地及相关信息,是否意味着,卷烟产品不能毫不区分目标市场而随意销售?这个规定,将令那些目标市场不明确、产品流向不清晰的烟草制品,或者销售市场不稳定、销售波动大的企业更加困难。当然,这也是一个机会,是企业提升生产水平、提高管理能力的机会。面对这么严格的要求,将迫使烟草行业的工商企业更加注重卷烟产品产销环节的经营规范度。这也就对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工业企业而言,首先,产品的生产计划要与商业企业的销售计划更加紧密衔接,以确保生产的目的性更强;其次,企业的日常生产及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要更加注重细节,做得更细、更实、更好,如一些产销量较低的产品,更换包装印刷的频率可能更加频繁,但却不能出错;物流部门发货要加强对实物的核对,避免将销往A地的卷烟发往B地,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商业企业,则要求其更加注重市场研究及品牌培育。首先,要通过对市场的深入分析,尽可能摸清最真实的市场需求,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适销对路,通过市场选择产品;其次,要踏踏实实地做好卷烟品牌培育工作,这种培育不是简单地将购进的货源销售给零售客户就行了,而是实实在在地帮助指导零售客户卖出卷烟,卖好卷烟,找到消费者,引导市场消费,培育真正根植于市场的卷烟品牌,而非做卷烟产品的“中转站”。对一些依靠非正规渠道流通的卷烟产品或商业企业而言,这将是一个难以跨过的门槛,也将会迎来阵痛。

  最后,有利于改善烟草行业外部舆论环境,推动行业更好地发展。

  近年来,随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履约,以及公众健康意识的增强,烟草控制取得了越来越广泛的共识,各地的控烟行动及步伐不断加快,力度不断加大。各类控烟组织,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控烟热情高涨,动作不断,甚至出现了为控烟而反对烟草产业乃至否定烟草产业的倾向。2012年,可以说是闹腾烟草行业最为热闹的一年,从“质疑烟草院士”至“反对烟草科技项目参评国家科技奖”,继而是烟草公益奖“撤奖函”事件等等,控烟组织似有死掐烟草行业之态势。这就使得烟草行业的发展环境变得越来越艰难,整个烟草行业不得不如履薄冰,慎言慎行,小心行事。

  一直以来,反烟组织都认为提高烟草制品税率等经济措施,能以较小的成本有效地达到控烟的目的。世界卫生组织也认为提高卷烟的价格和税收是控制烟草消费上升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烟草制品的高税率,加剧了走私、假冒等非法贸易的泛滥。尽管多年以来,各国政府和烟草公司在打击烟草走私活动方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越来越多,但收效甚微。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数量和金额有增无减的现象,使烟草行业陷入了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也引起了各国政府和立法者深思: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限制卷烟消费而不断提高卷烟税率,而过高的税率又使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获得暴利,这种结果,导致卷烟走私、假冒等活动愈演愈烈,不仅没有达到控烟的目的,反而加剧了烟草制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这就让人怀疑,是否某些控烟政策和措施不但没有遏制走私,反倒刺激了烟草黑市的发展?世界卫生组织在推动烟草控制的同时也承认,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对公共健康造成了很大威胁,猖獗的烟草走私活动,使廉价烟草更加容易取得,也使各国政府每年损失巨额税收。这也证明,适度的受控制的烟草贸易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控烟的根本在于减少烟草消费需求而不是打压烟草产业。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必须要加强包括烟草行业在内的多部门合作乃至是国际间的合作。如果没有烟草行业的参与,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只能是跛脚前行,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议定书谈判始于2008年,于2012年4月在日内瓦达成协议。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中国全程参与了议定书的谈判制定,其中就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代表,中国在打击和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特别是烟草专卖制度,被议定书借鉴吸收。这些以及议定书的签署,对于我们积极宣传我国烟草控制和履约工作进程,让国内外了解我国烟控工作情况,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的氛围起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中国在打击和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所作的努力和贡献,也让一些质疑烟草专卖制度的人闭上了嘴。

  当然,一份议定书不能解决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的所有问题。如何才能有效地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保护合法烟草产业的利益?如何在推进控烟保护公众健康的同时,给予烟草行业应有的发展环境,促进烟草产业良性、健康、持续发展?这需要烟草行业继续探索不断努力,同时也是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所有缔约方政府未来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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