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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超市类零售业态的监管

2012年03月22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老生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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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在七类卷烟零售业态中,超市类业态由于具备多店连锁、经营场所面积广、卷烟销售能力强、从业人员多等特点,其监管难度也不容小觑。在日常的超市类卷烟市场监管工作中,专卖市场管理员会经常碰到以下这些问题:

  一、超市类经营业态通常为多家零售店连锁,企业法人同为一人。这类超市的经营者为了各个地段的卷烟销售货源得以保证,会经常将所有零售店内所订的卷烟集中进行仓储和分拣,然后按照各个地段的销售能力和销售层次将卷烟货源进行重新分配,投放至各零售店进行销售。因此,专卖管理人员在检查这类超市的卷烟时,经常会发现其所销售的卷烟有很多一部分都不是该店所持零售许可证订货的卷烟。这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乱渠道进货行为。但是,考虑到其同为一个法人,很多时候专卖管理人员对其多以教育为主。

  二、超市类经营业态的亮证经营意识不强。在实际生活中,超市所有者为保证相关证件的安全性,通常都没有按照烟草专卖零售业务亮证经营的要求执行,而是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连同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一起悬挂在其办公场所。虽然超市员工众多,但是按照其内部规定,在超市主管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其他员工很难进入办公室取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亮证经营。所以,亮证经营不规范成了超市类经营业态普遍存在的老毛病。

  三、超市类经营业态中,乱渠道货源高档卷烟较多。因为超市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其高档卷烟的销售能力也较强。在本地烟草公司合理定量政策下,其高档烟货源基本不能满足普通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因此,很多的超市都会选择从其他渠道购进大量的高档卷烟进行销售,造成卷烟市场秩序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其高档卷烟销售量大而稳定,很多时候市场上的高档烟价格走向都受其影响。

  针对以上所分析的几类问题,作为专卖管理部门,我们该如何有效规避和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针对超市经营者随意串货行为,应该由当地烟草公司在卷烟订货环节对症下药。既然超市类经营业态基本都存在这类内部相互调拨的情况,为何不能由烟草公司主动为其提供适当的经营策略呢?因此,地方烟草公司可以对一些守法情况良好、卷烟订购量大而稳定的连锁超市实施卷烟货源配给制度。即守法的大型超市可以按照其下属各门店的卷烟需求量,统一在烟草公司进行配货。而烟草公司对其的卷烟打码也只是具体到该超市名下,不细分到各营业网点。超市总部接收卷烟货源后,合理分配到各分店进行销售,当然这一前提是要守法经营。

  其次,亮证经营问题。因为截至目前,除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零售客户经营卷烟业务需要亮证经营外,还没有具体的对于不亮证经营行为的处罚措施。因此,专卖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市场检查过程中主要还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的零售店,市场管理员要加强走访频率,向其现场负责人员宣传亮证经营是配合专卖检查工作的积极态度、是消费者放心消费的保障等内容,促使其提高亮证经营意识。另外,专卖管理人员外出检查时,要随身携带榔头、铁钉等工具,遇有零售店亮证不主动等情况时,主动帮其悬挂许可证件。

  第三,对于超市乱渠道购进高档卷烟行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市场检查中,专卖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卷烟喷码、进货证明等准确判断超市零售店是否存在乱渠道进货现象,一经发现,立即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专卖部门可以联系业务部门对其合理定量及网上配货资格等进行调整。

  第四,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优势对超市哄抬卷烟价格进行限制,借以提升专卖执法社会参与度。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多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推动力,通过适当的宣传方式,劝导民众树立起正确的卷烟消费理念,养成良好的卷烟消费习惯,不盲目跟风和哄抬卷烟价格。同时,发起公众共同参与卷烟市场秩序监管的倡议,推行控烟、卷烟打假破网等利国利民工程向全民公开制度。

  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和解决,对待超市类经营场所的监管方法不止以上这几类。笔者也希望通过交流分享的形式找出超市类经营业态所存在的更多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以逐步提高管理与服务超市类经营业态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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