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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集中销毁4万条假烟

2016年10月24日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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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温州晚报》报道  10月20日,浙江温州龙湾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内“火龙”冲天而起,堆积如山的假冒伪劣及走私卷烟在烈火中慢慢化为灰烬。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温州市第一次销毁违法走私卷烟,销毁总量达到近4万条,其中假冒中华占49.25%。

  据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以来,该局在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多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开展了一系列打假打私和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全市共查获假烟25.61万条,走私烟6.83万条,侦破了百万元以上的假烟国标网络案件49个,其中公安部督办的网络案件7起,公安厅督办的网络案件3起。

  此次销毁主要集中在温州市烟草部门2011年以后查获已经结案的假私烟实物,近4万条卷烟里,包含20116.9条假冒伪劣卷烟,19637.5条走私烟,涉及品牌包括中华、芙蓉王、利群、红双喜等百余个品牌。而目前,温州市烟民最钟爱的中华香烟,是被不法分子最多制售的假烟品牌。此次销毁的假烟中,假中华占到总量的49.25%,假中华(硬)占30.36%,假中华(软)占18.89%。

  另据介绍,2016年以来,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邮管、运管、海关等部门开展“利剑2号”、“百日会战”、“市场专项清理”等系列专项行动,全领域、全环节、全天候打击,相继破获本地特大假冒卷烟商标标识、注册商标原辅料生产系列案件、互联网销售走私烟网络案件、市场销假窝点大案、走私烟窝点案件等。其中,互联网销售走私烟网络案件涉及全国23省(区、市)50多个城市,追溯至黑龙江、广西南北两端走私烟源头口岸,开辟了源头打私新战场。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根据《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规定,销售假冒卷烟的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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