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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对“烟草制品”字眼是否写入慈善法表达不同意见

2016年03月16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徐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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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新闻网报道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黄蕾、翁国星对“烟草制品”字眼是否要写入慈善法草案,各执一端,表达了各自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诉求。

  黄蕾代表是福建省武夷烟叶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主任,她11日发言说,慈善法草案第四十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其他产品和事项”的规定,唯一将烟草纳入禁止范围,对烟草行业造成巨大压力。她建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其他产品和事项”。

  不过,在同一场合,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心血管专家翁国星代表,则坚决反对在慈善法草案中回避掉“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他拿出一份准备好的“中国吸烟现状2015”材料说,吸烟是在中国非传染性疾病所致过早死亡和残疾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在所有的死亡者中,可归因于烟草使用的死亡比例已从1990年的大约12%,上升至2010年所估计的16.5%(140万人)。

  翁国星说,因烟草对健康损害的严重性,所以强烈建议还是要专门注明,保留草案第四十条第二款的完整表述。

  黄蕾希望删除涉及“烟草”内容的理由是烟草行业对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尽了责、出了力,为扶贫和慈善作了大量的工作,而且许多国家并没有突出将烟草纳入禁止慈善捐赠宣传的范围。此外,中国已有《烟草专卖法》和《广告法》,按这些法实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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