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在线参阅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签订合伙协议,是否可变更许可证?

2023年12月07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汪丽玲
A+ A

安徽歙县个体工商户吴先生问:近期,我接手了一家便利店,店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没到期。原店主说我和他签订一个合伙协议,许可证就能变更成我的名字了。请问,是这样吗?

歙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汪丽玲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由上可知,原店主就算与您签订了合作协议,许可证也不符合变更的条件。您如果想要经营卷烟,必须等原店主把许可证注销后,再提交新办申请。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