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在线参阅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零售终端 > 正文

转让的店铺卖假货,原店主被罚数万元?!

2022年04月19日 来源:康康姐、知识产权那点事、网络糖酒会
A+ A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案子!

现在社会里,店铺转让的事不少见吧,许多店主在生意不好的时候,都会选择转让店铺来止损。

现在,问你们一个问题,大家一起来思考一下:

如果你的店铺转让出去了,现在的店铺卖假货,你作为原店主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许多人脱口而出:

“当然不要!”

“关我什么事?”

图片

不着急,先听完今天的案子,再来想想你们的答案对不对吧!

张某原本经营了一家水果店,两年前,他将这个店铺转让给了王某,转让时双方并没有签订转让合同。不仅如此,为了让王某快点交转让费,张某同意让他继续使用自己的营业执照。

于是,王某接手店铺后,店内继续悬挂着张某的营业执照,也继续使用原来的店面装修和门头。

图片

2021年底,纠纷来了!

一家农业公司发现,这家水果店内销售的西瓜使用了与他们公司产品商标相似的标识。

于是,该农业公司就将水果店的登记人和经营人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这下,张某不干了。

他向法院提出:店铺的实际经营者是王某,自己仅仅是营业执照的登记店主,跟实际经营毫无关系,店铺出售“假西瓜”跟他无关,他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看到没,张某的想法跟你们一样,都觉得“不关我事”。

但是,真的如此吗?

并不是!

图片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

店铺存在侵权行为,构成对原告农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这点毋庸置疑。至于张某究竟需不需要承担其中的法律责任,法院是这样说的,涉案店铺虽然已经由张某转让给了王某实际经营,但原告在要求公证员进行侵权取证的时候,店铺的外观和内部装潢与转让前一致,且店铺内仍然悬挂着张某的营业执照。

因此,可以认为水果店与实际经营者王某共同实施了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张某作为营业执照出借方应该与实际经营者王某共同承担责任。

这就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当初为了快点把店铺转出去,连营业执照都借给别人,这下傻了吧,别人做错事,你也得跟着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后悔吧?大腿拍肿了也没用!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了吧!

店铺转让并不是你给我钱,我把店给你这么简单。

在整个转让的过程中,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千万不要为了助推转让或者贪图更多转让费,就把营业执照“借”给其他人,以免日后惹上麻烦。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