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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许可证变更有哪些条件?会不会影响档位?

2021年02月25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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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过后,个别零售户咨询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想变更烟草证持证人姓名,又担心订货等级档位降低,该怎么办?

  这位零售户咨询的问题带有普遍性,也是节后许可证管理常见的问题之一。为此,笔者结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许可证变更事项作以下解释。

  一、什么是许可证变更?

  众所周知,行政许可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被许可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行政许可决定一且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但随着情况的变化,原先的许可内容可能不再适应于被许可人的需要,此时,被许可人可以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内容。

  那么,什么是许可证变更?准确的定义为: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继而申请许可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改变。这里,需要重点强调一点:未经行政许可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持证人不得自行更改许可内容,或从事超过许可范围的活动。

  二、许可证变更的情形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1、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

  2、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

  3、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解读一:企业名称可以变更。比如,企业名称原名为“唐都商贸有限公司”,现取名为“大唐盛世商贸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变更。如:原商店名称“喜洋洋商店”,现改名“大家乐便利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可以变更,如:原名“张霞”,现改名“张雨薇”(同一人)。经营地址名称可以变更,如:原来的路段名称“长青路115号”,现路段名为“邰青路33号”(经营地址未变)。

  解读二: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零售户的商店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需要,也就是政府行为导致经营地址变动的,可以变更许可证。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因政府行为导致经营地址搬动的,新的经营地址必须在当地烟草专卖局管辖的市场范围内,不能由甲县(区)搬到乙(县区)。

  解读三:商店属于家庭经营(工商营业执照备案),如果持证人在家庭成员之间变化的,可以变更。比如,张三开了一家食杂店,办工商营业执照时备注为家庭经营。张三年过七旬,精力有限,打算将商店交由儿媳妇经营。对这种情况,烟草办证机关可以予以变更许可证,不再注销原证。

  三、不予变更的情形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

  2、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3、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解读一:如果零售户随意搬迁店址,非政府行为,一律不予变更,零售户若在新址经营烟草制品,必须提出歇业申请,重新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新办申请。

  解读二:经营主体是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从事生产,批发,零售及提供劳动服务的企业。经营主体须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主体可以是个体经营者,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法人和公司。经营者可以是财产所有者,使用者,收益者,也可以是投资者,生产制造商,销售商,中介组织等等。

  例如:张先生和刘女士合伙开办了一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兼营卷烟零售业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负责人为张先生。由于经营不善,张先生撤资,退出公司经营。刘女士成为企业法人,并吸纳陈女士入股投资,继续开展经营业务。这就属于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刘女士要继续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不能提交变更申请,而要将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解读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举个例子:某商业公司原为国有企业,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过改制,企业成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种情况下,许可证不能变更,要重新提出办证申请。

  四、允许变更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何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一家名称为“大发小百货”的小店。何某打算转变经营内容,转为专门批发和零售食品,于是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小店的名称变更为“大发食品”,并在取得新营业执照后,及时向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及材料。甲县烟草专卖局经过受理审查后,作出准予变更的许可决定。

  案例二:陈先生和马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一家超市。烟草专卖许可证上的负责人是陈先生,因感情破裂,马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继承超市经营权。陈先生以烟草证不能转让为由,拒绝了马女士的要求。后来,马女士经过咨询,得知在离婚前,他和陈先生依然是一家人,持证人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变化,不存在证照转让问题。再后来,经过双方私下协议,马女士顺利变更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成为超市的负责人,开启了新的生活梦想。

  案例三:新新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后该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决定改变其公司名称。该公司向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名称变更申请,得到了准予许可,将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新新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甲县烟草专卖局经过受理审查后,作出准予变更的许可决定。

  温馨提示:如果咨询的客户符合许可证变更申请,应该及时到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证变更后,订货等级档位不受任何影响。

总之,
证照转让不允许,家庭成员可变更;
店名字号可变更,姓名地名可变更;
店址搬迁不变更,政府拆迁可除外;
变更先要提申请,核查通过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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