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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被盗400余包香烟,嫌疑人第二天被抓

2021年02月04日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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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囊中羞涩的顾某某因一时经济拮据打起了偷便利店的主意。2021年1月16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顾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22日早上,便利店店长肖女士到店上班时发现,便利店后门被人恶意撬开,柜台后货架及橱门里的大量香烟不见踪影,肖女士立刻报警。警方通过调取店铺内视频锁定了一名身穿雨衣的嫌疑人,很快便将嫌犯顾某某捉拿归案。

  据顾某某到案后交代,他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经常入不敷出,靠四处借钱维持生计。2020年11月22日是他交房租和还朋友欠款的日子,身无分文的他便动起了偷东西卖钱还债的歪脑筋。他想到之前曾经在被盗便利店附近跑过业务,对那一带比较熟悉,同时熟知便利店晚上没有人值守,正适合他“大展身手”。

  22日凌晨3点左右,身穿雨衣伪装后,他来到便利店后门,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撬开了玻璃门。

  “顺利”进入店内的顾某某首先瞄上了收银机,撬开后却并未发现现金,在店内环视一周后,他便又把目光转向了柜台后货架上的香烟。

  他将货架和橱门里的大量香烟装入袋子中“顺”走,后用两个行李箱将香烟藏匿至一非机动车停车库内。当日下午,顾某某将其中部分香烟销赃给他人赚取钱财。次日,顾某某落网。

  讯问中,顾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万分后悔,“我在偷烟的时候因一时贪念,看到多少就想拿多少,直至把袋子装满才收手……”经鉴定,顾某某偷窃香烟共计400余包,涉案价值12000余元。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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