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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的临泉禁烟,去你的吧!

2017年06月02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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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违法么?国家有烟草专卖法,没听说取消烟草法。

  吸烟违法么?违反的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

  烟草制品是合法流通的商品,你可以不鼓励、不支持,但你必须承认:只要不违反有关规定,这种消费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正因如此,即便是号称“史上最严”禁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也只是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对室外区域的吸烟行为,仅从个人健康、公共安全出发做了少量限定。在时间维度上,并未逾越法律底线。

  可是,鉴于控烟法规的误读或者其他原因,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控烟极端化、绝对化现象,盲目地把“控烟”等同于“禁烟”。

  拿安徽阜阳临泉来说,今年3月的一条奇葩“禁烟令”就把全县吸烟的公务人员给害苦了,也在网上大大提升了“知名度”。

  这条“禁烟令”规定:全县各级党政、人大和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等相关公务人员禁止在工作时间吸烟,还要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村级干部参照执行。违反禁令者,不仅要向县扶贫基金会捐助200到1000元不等的捐款,还要被县电视台公开曝光。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中央确实出台过规定,但也仅限于公共场所,是对空间的设定,并未作出时间上的要求。

  而临泉“禁烟令”采取的是“一刀切”——工作状态下,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吸烟。工作累了,躲到无人处抽烟不行;出个外勤,抽烟解乏也不行。对这个规定,公务员烟民敢怒不敢言。

  权力越过法律,是多么悲哀!

  难怪达康书记怒斥有权任性的官员:头顶国徽,就不能太任性,在人民群众面前一定把尾巴收起来,别把尾巴翘起来当旗摇。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具有优先原则,任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遑论一个县级政府的文件。

  况且,法律之外尚有人情。对于吸烟,各人有各人的爱好,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生理需求,我们可以劝阻、引导,但决不能不讲人权、强行“刹车”。站在国家角度,控烟也要依据控烟公约,依法有序推进控烟,而不能单纯依靠行政干预,否则老百姓不买账。

  再谈谈临泉惩罚吸烟公务员的规定,同样让人啼笑皆非。地方政府以“维护人民健康”的名义极力控烟,无视县情民意、罔顾市场需求,用公权力“压制”正常消费、以强制捐款掩盖直接罚款,这种体现领导个人意志的不规范行为,与依法治国思维严重背离。

  再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可临泉呢,恰恰反其道而行,对工作时间吸烟的,不问青红皂白一律在电视台曝光。难怪网上有人发帖吐槽临泉:上个厕所抽支烟,就上电视了,出名太快!

  有人说,临泉或许就是想借控烟搏名吧,这么奇葩的控烟措施只会被老百姓拿来当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还有人说,作为国家级贫困县,临泉尚有十几万人口亟待脱贫,有关部门避重就轻,浪费行政资源,说轻了是浪费纳税人的钱,说重了就是辜负人民的信任。

  当然,指摘临泉并非反对控烟,在尊重当前国情、尊重地方实际的基础上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从来都是大势所趋。所以,国家对烟草一直持“寓禁于征”的态度,烟草的生产经营也是严格管控的。

  很多失败的极端控烟案例证明,在烟草消费存在刚性需求的当下,任何超越国情、超脱实际的“禁烟令”都是粗暴的、非理性的。

  所以,控制烟草消费需要循序渐进,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国情民意,一股脑扶持或者一竿子打死都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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