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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最严禁烟令到底严在哪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西海都市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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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西海都市报》报道  青海省《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省城多个公共场所,禁烟重灾区网吧、餐馆仍然烟雾缭绕,但在商场、银行、医院这些地方控烟有力。最严禁烟令到底有哪些“硬招”控制烟民?禁烟重灾区该如何治理?带着市民的诸多疑问,记者专访了西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西宁市爱卫办)专职副主任詹晋渊。

  记者:禁烟令为何迟迟不能揭开面纱?禁烟,到底难在哪里?

  詹晋渊:公共场合禁烟,是铁板钉钉的事。但很多人都不知道,此次出台《条例》,已经是西宁市禁烟运动中的第三次高潮。

  西宁市禁烟工作由来已久,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98年7月24日,西宁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学校的教学场所;商场(店)、书店和邮电、金融、证券业的营业厅等九大基本公共领域禁止吸烟,处罚金额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但从规定发布之日起至今,没有人接受过处罚。第二阶段为2003年至2009年,那时西宁市已开始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合禁烟是硬性指标,西宁市又一次加强了公共场合禁烟的各项工作,比起前一次,已经有了一些成效,但离目标还很远。2009年至今,西宁市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公共场所禁烟迫在眉睫。西宁市针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合专门下发了相关通知,禁烟工作再次成为西宁创建卫生城市的重头工作之一,广泛的动员、宣传,加上名文规定,禁烟效果再次提升。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十几年前出台的禁烟规定早已不适用于当下的整体环境,公共场合界定不清,不够细化,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等因素,促使西宁市不得不结合当前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出台更加严格、操作性更强的禁烟令。因此,2011年起,西宁市爱卫办就同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西宁市法制办等,多方调研,出台《条例》。时代在变,政府的法律法规也要切合实际,老版的禁烟规定中,还没有网吧、电梯等具体的禁烟区域。

  对于建立一项新的法规,一年时间算是比较快的。一个地方性规章上升到地方性立法,已经是到了法律层面的制度。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先期的立法调研,之后拿出立法实施项目,再报由西宁市法制办,这是一个严谨、细致的过程。

  禁烟,为何总是停留在纸上?禁烟,到底难在哪?这也是我们一直探索和研究的。以往的规章,并没有明确执法主体。像网吧、酒吧、饭店这些室内公共场所,更是一烟难禁。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条例》将明确各个执法主体,采取多部门执法、综合执法的方式,烟民不再是想吸烟就吸烟了。

  记者:那么,像网吧、饭店这样的禁烟重灾区,禁烟该走哪条路?

  詹晋渊:通过采取多部门执法、综合执法的方式,细化了执法主体。比如说网吧,由文化部门监管,监督禁烟就交由文化稽查队等部门;饭店禁烟就交给食药部门监管;商场、超市就由商务部门监管……多部门执法,各司其职,该罚就罚该奖就奖,禁烟就不再是纸上谈兵了。西宁市爱卫办将做整体的监督监察,同时监督各个执法部门,联起整个执法网。

  记者:《条例》号称是史上最严禁烟令,那么禁烟令有哪些“硬招”?

  詹晋渊:除了严格的禁烟规定外,“硬招”就是相应的处罚规定了,西宁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增设禁止吸烟的场所。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区域吸烟的,将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且当场缴纳,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的罚款。不过,西宁市也提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其他组织禁止吸烟区域外,可以设置室外吸烟区。

  值得一说的是,随着烟民低龄化的发展趋势,西宁市严禁在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内部及出入口处周边100米内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史上最严禁烟令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出门在外就不能吸烟了?公共场合如何界定?

  詹晋渊:也不能说出门在外就不能吸烟了,公共场合不等于户外。吸烟属于个人行为,但是在公共场合,个人的吸烟行为造成了对他人的影响,就要被制止。这次出台的《条例》中,细化了公共场合的类别,但几乎都是“室内”的公共场所,并没有将广场、公园等列入其中。这些开阔地,空气流通,吸烟对他人的影响不是很大,所以市民不要以为公共场合禁烟,就是家以外的地方都不能吸烟。当然,能做到在这些地方不吸烟,考虑他人感受,最好不过了。

  《条例》中规定了11类禁烟的公共场所: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室内办公场所、会议室、走廊、活动室、图书室、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中心等区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的室内区域;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外区域和大中专院校的室内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内场所及室外的观众座席、比赛赛场区域;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商场、书店等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金融、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公共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旅游、宾馆、酒店、度假村景区(点)的室内场所;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长途客运车辆、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录像厅(室)、歌(舞)厅、游艺厅(室)、美容(发)室、网吧、彩票销售网点等室内场所。

  记者:采访调查中,被访者都有这样的感慨:想要效果好,得先看领导。那么,《条例》将如何管住领导干部?二手烟受害者是不是可以维权?

  詹晋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立法层面上出台《条例》,就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明确规定。不同于之前的禁烟办法,此次出台的《条例》,可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城区范围内有西宁市级部门,以及各区县爱卫办的总体引导,医院、学校、网吧、车站等,都由直属主管部门管理、推动禁烟工作,形成一个大而密的禁烟网。

  以前,禁烟更多还只停留在口头,流于形式,加上处罚主体有所变动,没有人真正将吸烟受罚当回事。以后就不一样了,在公共场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对不履行制止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个人的权利,会大大提升饱受二手烟困扰市民的禁烟动力。

  同时,各级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做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各级党政机关还应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另外,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整治“四风”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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