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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标识上墙 室内烟味很呛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东方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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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方网报道  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将满3年。2月27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协同公安、食药监和文化稽查等执法部门,针对部分互联网营业场所、中型以上餐厅场所及娱乐场所,开展控烟联合监督执法。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条例实施以来控烟已取得一定效果,但烟民的香烟却还在悄悄点燃。

  烟灰缸伪装成装饰品

  在昨天上午针对浦东两家网吧的检查发现,一家有一定规模的连锁网吧控烟工作基本到位,而在塘桥一家去年开业的小型网吧,虽同样张贴了禁烟标识,室内却有强烈的香烟味,卡座桌上、墙角可以看到烟灰。虽然检查中小网吧“各项指标”都符合《条例》,但网民吸烟的“蛛丝马迹”却显而易见。

  下午,市文化稽查总队针对徐汇区的一家KTV的检查中发现,店家虽按《条例》张贴标识,表面上控烟工作十分到位,但执法人员却发现了一个“伪装的装饰品”装满黑沙的玻璃器皿其实就是烟灰缸。这违反了《条例》中关于“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规定,由于是“初犯”,执法人员予以警告。

  “弹性”执法力度不够

  《条例》规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首次发现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之处进行教育和警告;可再次复查时,上次的问题改正,却新违反了另一项规定,执法人员就还是只能再次教育和警告。

  至于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执法民警吴鑫认为,目前大多数人能听从提醒,掐灭香烟。但在“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个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条例规定下,执法者的罚单很难开出,执法结束后烟民的香烟还会点燃。

  是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零容忍”?市政协委员张毅律师认为,条例18条规定的“执法机关根据行业管理原则界定”这一条,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性受到影响,建议统一执法机构;此外,现行条例规程显示了执法的弹性也不利控烟,“其实,执法3年了,我们是否应该考虑"禁烟"而不是"控烟"。”

  实验数据让人警醒

  日前,市爱卫办在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专业指导下,进行了一场“二手烟雾对室内PM2.5浓度的影响实验”,在一间20平方米的室内空间,使用气溶胶检测仪实时记录室内PM2.5浓度情况。在吸烟前仪器测得:原先室内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吸1支烟用时4分钟内,室内PM2.5浓度升高了5倍之多,达25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际标准设定的“危险”范围;在多次实验后,工作人员还将2根点燃的香烟放置到距离仪器40厘米的位置,仪器数值瞬间飚升,“二手烟”对PM2.5的影响立竿见影;随着更多香烟被点燃,PM2.5浓度越来越大,且打开通风设备30分钟后,仪器显示数值略微下降,却仍居高位。

  据悉,室内PM2.5来自烟草、烹调油烟污染及室内装修污染等,其中烟草占九成。虽可用通风、加湿的方法降低污染,但控烟人士强调:室内禁烟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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