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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评优:“唯票而论”要不得

2021年06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陈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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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上到“七一”了,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不少单位评选优秀党员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然而,获评优秀的党员,真的是实至名归吗?经笔者调查一些长期勤勤恳恳、创新开拓的党员莫名其妙“落榜”,有的党员稀里糊涂“上榜”。导致评优失去了价值,沦为形式主义。已经偏离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正常轨道,甚至让大部分党员见怪不怪了。这让严肃的评优,变成形式主义,偏离正常轨道的激励导向,让一些默默奉献却得不到认可鼓励的党员逐渐丧失工作激情,同时催生了一些投机取巧的不正之风。

  但是有的领导既没能设计出有效的方案,又不敢自说自话随意指定,就索性将党员投票作为评优的唯一依据,让党员通过票选来决定评优人选。这对于打破“一言堂”“论资排辈”“轮流坐庄”等“潜规则”是极为有利的。不过,有单位搞评优仅看得票数、得票率,不顾实况、不看实绩、不看实效。得票的多少当然与工作效能有关联性,但并不一定能够必然反映出工作实况,得票多的并非真能干,得票少的也未必不优秀。尤其是对一些真正干事的、敢于在工作中碰硬的党员,难免工作中不出差错、不得罪人,这类本身应该是优秀的典型,但在票数上可能很吃亏。

  完全“把矛盾下放”,这是一种懒政,也会导致评选结果不公正。选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基层心声,是评优的重要参考。但在投票过程中,也似乎没有什么制度能确保每张选票都是出于公心,不带私欲,都能坚持原则,突出实绩。如果机械地“以票数论英雄”,不做过细分析和全面考量,结果不仅可能失真失准,而且容易催生“老好人不吃亏”的现象,让一些“老好人”和一些热衷于拉票的“能人”上榜。

  组织评优时,应该首先设置基本门槛、约束性条件,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建立综合性评价体系。既看得票但又不唯得票,而是在注重选票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作出决定,既充分尊重党员的意见,又充分尊重“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用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法宝,其实就是在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而通过这种方式实践出来的“评优”,立得住也经得起事实检验,能最大限度催生出崇尚实干的氛围,这也就应和了我们设立评优制度的初心。既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又提升了基层部门领导班子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这种评优评先方式,能有效规避“唯票而论”误区。在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再结合实干实效综合考评。这样不仅可以表彰先进,也可以鼓励后进。客观来讲,在这种方式下,即使实干者因为工作得罪了人损失了票数,厚实的成绩也足以证明“优秀”和“先进”。让优秀真正普及开来,让党员群众看到身边榜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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