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粉丝投稿问,我有一家便利店,经营卷烟已经20多年了,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不太好,我店铺的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家庭成员包括我的女儿,请问,我可以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持证人姓名,变更为女儿的名字吗,答案是可以的。
-
实际操作中,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烟草专卖局不是简单地根据上述规定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是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不同组成形式,采取
-
如果烟草证的持证人去世了,烟草证还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变更吗?这个问题也经常被大家问到,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
【案例】:近期,一位卷烟零售户持证人突然发现自己无法再用证件订购卷烟。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他感到困惑与无助,于是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寻求
-
,她不想放弃卷烟零售,打算让儿媳妇经营。因担心烟草证到期不延续,便想出“提请换证变名字”的注意,目的是保住烟证保烟量。 那么,持证人
-
营业执照中店名更名后,烟草零售许可证长时间未变更,许可证为什么会被注销,注销后我该怎么办,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店名作为许可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持证人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的,拒绝进行变更登记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
-
卷烟仓储场所也是持证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属于经营场所的范围;并且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存储卷烟的地方都已经绘制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因此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有权检查仓储场所。
-
是由自然人主体变更为法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目前国家局、省局、地方局公布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烟草专卖局可以取消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1.买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