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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联动机制 提高精准监管成效

2016年09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周浩生、傅红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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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有效分流车流、人流,各地在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上更加合理化,各个城市的重点区域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重点监管对象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变化,如何有效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精准监管水平,是摆放在专卖管理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烟草市场监管工作不但要随着违法经营者违法经营的方法、手段等进行改变,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进行改变,更要拓宽视野,创新监管手段、措施、方法,才能适应对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新要求。

  一、现状分析

  目前,卷烟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工作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不足:一是“以不变应万变”。随着城市行政、经济、生活中心的规划、布局日趋合理化,而我们的烟草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往往是一成不变,仅仅依据历史经营大户所在的区域划分重点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没有根据城市行政、经济、生活中心的规划、布局调整重点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忽视了新增的重点区域会产生新的重点监管对象的必然性。二是缺乏“大数据库”。卷烟市场的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仅仅依靠现有的系统,历史查办的案件,采取人工梳理数据的方法,忽视了经营者的经营信息的收集,比如经营规模、经营规律、经营人员、车辆、经营方式等等数据的采取,使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数据采集始终采取比较“原始”的方法获得,导致数据的来源缺乏科学性、数据的管理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这种“原始”的数据检索方法难以适应新时期的市场监管工作要求。三是手段方法陈旧。目前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往往采取专项行动式的整治,缺乏长效监管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往往采取耗费人力、物力的监管方式,如盘查库存、蹲点守候、没有充分运用科学的监管方法,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对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往往采取等举报线索,缺乏主动搜集违法经营信息、根据现有的系统搜集经营信息等主动性,难以达到卷烟市场监管的成效。

  二、提高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精准监管的方法措施

  卷烟市场的整治工作,仅仅依靠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远远不够,需要大力倡导政府主管、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应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专业特长、管理手段以及职责职能的作用,努力将卷烟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中,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要随机应变。

  随着社会经营的不断发展,各个城市在行政、经济、生活、娱乐等中心的都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布局和规划,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重点监管对象往往左右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区域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在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确定上要随着这个城市的行政、经济、生活、娱乐中心的建立而所有改变,而不是一成不变。只有不断更新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才能更好的把握市场监管的主动性。

  (二)构建卷烟市场监管“大数据”,提高精准管理成效。

  将卷烟零售户的销售、案件、经营规范、经营规律、从业人员等数据纳入“大数据”管理系统,这将极大的改变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模式,对特定的案件能够根据“大数据”进行分析或者检索,就能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或者是直接锁定嫌疑对象。当然根据“大数据”检索出的重要线索还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或者物力进行蹲坑守点,但较以往的工作方法而言,不需要专卖稽查人员进行大面积的市场排查,从而会大量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

  1、将销售数据纳入“大数据”。将辖区内所有持证的卷烟经营户的卷烟销量全部纳入“大数据”之中,便于专卖稽查员人员根据不同的时间段以及特殊节日、习俗等因素,结合本地需要重点关注的流入、流出卷烟品牌进行检索,从中发现市场销售动态。从某方面而言,卷烟销售出现突然增长或者下降必然会出现违法经营的情况,特别是当一些重点关注的品牌、或某个卷烟经营户出现爆发式增长或断崖式下降,在监管上的表现为,增长存在外流的嫌疑,下降则存在着外部卷烟流入的嫌疑。因此将卷烟销售数据纳入“大数据”,将极大地帮助专卖稽查人员更好的掌握市场动态。

  2、将案件数据纳入“大数据”。将所查办的案件涉及违法人员的户籍、通讯、交易方式、以及新兴的经营方法、车辆、违法卷烟的来源等信息纳入“大数据”,将有利于专卖稽查人员根据“大数据”,检索出某个案件涉及的其他经营户或者违法经营者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从而有效锁定涉嫌违法卷烟存放地点、涉及的人员、涉案车辆等信息,进而为专卖管理部门在收网时采取的措施、方法和人员的调度提供科学依据。特别是在对销售假冒卷烟、走私卷烟以及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销售假冒、走私案件的查办上,要注意深挖根源,尽最大的努力挖掘出更多的案件线索,哪怕当时不能做到追查更深层次的违法嫌疑人,但能为将来查办的其他案件提供必要的线索,为最终实现卷烟市场为我所控打下良好的基础。

  3、将经营规模纳入“大数据”。从事卷烟违法经营的主要经营业态往往是食杂店、便利店、娱乐服务业、烟酒商店(名烟名酒店)等,这些地方是假冒卷烟、走私卷烟主要销售渠道。加强对此类业态的分析研究,将使市场监管根据目的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在投入较少的人力、物力上使市场监管成效得到较大的提升。

  4、将经营规律纳入“大数据”。任何违法行为都存在其必然的行动轨迹和经营规律,如经营者的经营时间规律、经营习惯规律、经营主要品牌规律、销售对象的规律、违法购进卷烟规律等数据纳入“大数据”,如能更好的掌握经营者的各种经营规律,将给市场监管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更能明显提升监管效能。

  5、将从业人员纳入“大数据”。目前,从事违法经营卷烟的经营者往往呈现家族式以及由老乡组成的团伙式违法经营团体,他们的违法经营手段、方法更加隐蔽,即使被查获违法卷烟,往往只是查到他们的终端,而不是整个团伙或者网络,这就要求我们将卷烟经营者的从业人员以及与其他卷烟零售户之间的人际关系纳入“大数据”,为专卖稽查人员对某个案件进行整体判断提供科学依据,为最终捣毁违法团伙或者网络服务。

  (三)拓宽视野,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精准监管成效。

  1、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长效机制作用。目前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成效机制,但联动的效率不高,成效不太明显,归根到底还是机制不够灵活,激励机制过于僵硬,没有建立各种层级的应急机制,如根据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人员范围等建立不同等级的应急机制,一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机制,相关人员就应当立即投入到案件的侦办工作中去,而不是针对某个案件而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由于没有建立应急机制,往往在协调、沟通的同时流失了侦破案件的时机。

  2、发挥各部门业务优点,取长补短。应将涉及烟草专卖打私打假的有关部门,根据其专业技能、职能、职责的不同情况,纳入到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之中,并建立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机制,为有效打击制假、售假、贩私等违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3、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提高精准监管成效。向公检法学习案件经营、证据采集、证据固定等方法,向市场监管机制灵活实效的兄弟单位学习,请他们来授课,结合实际创新自己的监管手段。积极组织工商、质检、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开展座谈,并就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专业技能、管理范畴等负面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卷烟打私打假涉及部门应用的法律规范、专业技能应用范围和权限、职能、职责的融合点等制定联动机制,并建立标准化流程,从而为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长效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最终实现有效的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提供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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