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在线参阅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在线视点 > 就事论事 > 正文

当前卷烟打假破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年11月3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赵伟
A+ A

  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随着卷烟打假和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卷烟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意识日益增强,涉烟违法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卷烟经营秩序持续稳定,市场净化率、消费者满意度得以巩固提升,为行业破解“三大课题”、提升“五个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有力提升“法治烟草”建设水平,促进了专卖管理工作上台阶。 

  但也要看到,假冒卷烟具有迷惑性、易仿制性、暴利性和劣根难除性等特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并未绝迹,在某些地区、不同时期还表现的十分活跃、猖獗,严重扰乱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侵犯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特别是当前,随着制假技术的不断升级、交通运输四通八达,网购、快递产业发展迅猛,运输假冒卷烟的渠道、方式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网络化,给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带来新的难题。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浅谈一下卷烟打假破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打假破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现难。在专卖执法工作中,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办案不难发现难。此话虽为牢骚,但也符合实际。时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十分隐蔽,仅凭一般性入户进店检查,很难发现假烟“身影”,有的新近员工在专卖岗位工作多年,几乎没有见过假烟是什么样子。在对涉烟案件当事人询问中得知:如今,为了达到逃避打击的目的,假烟贩子也学会打“时间差”。有的在凌晨3-4点,利用执法人员休息之际行动;有的利用专卖人员中午12点下班之际行动;有的采取物流快递的方式运输假烟,不易发现;有的利用油罐车、集装箱甚至特种车辆运输假冒卷烟。这些作案手段和“伎俩”,无疑给假烟网络案源查找增添了不少难题。 

  (二)取证难。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涉烟违法分子“精通”烟草专卖法规,有的对专卖法规条文的知晓程度,甚至比专卖执法人员懂得多、记得准。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很少一次性、大批量运输假冒卷烟。通常采用“蚂蚁搬家”、“化整为零”的方式,多批次、少批量运输假冒卷烟,降低犯罪风险,达到“致富”目的。既是被专卖执法人员查获,因数量少、案值小,不用担心案件被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比如在火车上,经常见到“背包客”,每次携带卷烟不超过50条。即使被查处,损失也不大,罚了继续干。除此之外,在运输假冒卷烟过程中,违法分子常常采取“人货分离、单线联系”等方式,一旦露“马脚”,立即关闭通讯工具,中断上线和下线之间联络。承运人也总以受害者自居,不承认违法事实,导致案件调查取证工作难以进行。

  (三)立案难。在查办假烟案件过程中,由于违法分子运输假冒卷烟的数量、案值,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即使达到了标准,立了案,公安机关也不够重视烟草案件。如果办案经费不足,烟草部门协助不力,往往造成网络案件“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到头来,案件又返回烟草部门,多数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样以来,无形助长了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

  (四)追逃难。涉烟犯罪分子资金雄厚、社会关系广,行踪诡秘,异常狡猾,警觉性很高,且反侦察、抗打击能力强,不易发现。在外地办案,尽管有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但毕竟人生地不熟,执法环境变化大,一旦走漏风声,犯罪分子极易逃脱法网,或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导致抓逃任务难以完成,甚至劳而无获,空手返回。 

  二、提升卷烟打假破网水平的主要对策

  (一)案情分析重“三流”。对发现的假烟网络案件线索,要坚持“三流”分析法,即:人流、物流、资金流。首先,要在“人流”上下功夫。熟悉掌握涉烟非法犯罪分子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专长、单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证件号码等。同时,要查清涉案无违法团伙的基本构成情况,将搜集到违法人员情报,按一定的规则和方法整理成人员情报资料。一旦发生违法案件,可以将获得的有关违法人员情况与储存的人员情报资料进行比对,从中找出符合条件的人。其次,要在“物流”上做文章。彻底追查假烟的流向、渠道,包括发现假烟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的基本情况,假烟的名称、特征以及案件相关的可疑人。通过追查物流,能基本摸清假烟网络的地区范围和空间大小。再次,要在“资金流”上找案源。通过公安机关介入,在银行调取相关信息资料,彻底查清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流向、资金大小,为深挖案源提供真实依据。

  (二)“顺藤摸瓜”追网络。对掌握的假烟网络案件,要“顺藤摸瓜”,追查上线和下线。一要从案到人。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手段和措施,将获得一定数量的涉烟非法犯罪信息,如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身份特征、作案手段、作案特点等。利用这些所获得涉烟违法犯罪信息作为查询信息,利用情报资料系统的人员情报资料,查找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认定违法犯罪人。二要从人到案。将可疑人及可疑物品运用已掌握的涉烟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未破案件资料,从而破获积压案件或实施并案查处。三要从案到案。根据已破案件获取的证据、所掌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所查证的违法犯罪事实,再由物到案、由人到案,由案到案等方式,查询情报系统,从而达到破案的目的。

  (三)通过查账“梳辫子”。任何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都有资金往来,不可能凭空交易。因此,办案人员要学会查账。一方面,查与违法活动相关的账本、发票,从中掌握嫌疑人进货、发货的数量、案值等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公安机关,调取嫌疑人的银行一段时期的资金流向、业务往来信息,进一步梳理违法活动基本情况、为追查上下线打开突破口。

  (四)逻辑询问求突破。询问是调查取证的主要方法之一。作为办案人员,要根据事先拟定的询问策略,运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的原理,向被询问人提出问题,了解情况。一要学会试探性发问。在被询问人处于戒备状态下,不能一开始就询问关键性问题,应先进行试探性发问,比如询问姓名、年龄、住址等,缓和被询问人的紧张心理。通过试探性询问,看对方能否交代违法事实,了解被询问人配合调查的态度,同时可以观察了解他的个性、特点、智力水平、道德水平,为继续发问或下一次询问创造条件。二要学会直接发问和迂回发问。直接发问有启发式、质问式、驳斥式三种。其中启发式较为普遍。通过引导、启迪被询问人,重在询问语言的真挚、热情、体贴、关心,给询问人一种积极的思想影响,使其萌发良知,承认违法犯罪事实。迂回式发问通常用于违法案情较为复杂,被询问人比较狡猾,已经有了应付询问的准备,采取迂回发问,可以使被询问人在不知不觉中进入询问正题,可防止被询问人在正面回答提问时有狡辩的余地,使他的内心形成进退而难、不打自招的局面。三要学会循序渐进法和跳跃式发问。循序渐进式发问是步步为营,逐步揭露被询问人违法行为的方法,可以按照时间顺序、行为顺序、地域顺序,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进行询问。这种询问适合于违法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巨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跳跃式发问是在询问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材料,被询问人不仅不如实陈述违法与犯罪行为,还早有防备,并对一般询问方法比较了解时采用的方法。这是为了打乱被询问人事先准备的防御办法和编好的陈述及辩解腹稿的询问方法,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有些被询问人反侦察能力较强,熟知询问方法,这事询问人适当挑出一件或几件实事情节发问,使被询问人措手不及,往往被迫在陈述和辩解中出现矛盾、破绽,而无法自圆其说。

  (五)案件并串要“深挖”。当前,许多涉烟犯罪分子在从事制售假烟违法活动中,一个人难以完成作案过程,需要多人协作,于是,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家族式、网络化犯罪团伙。比如,在专卖执法过程中,在不同市场发现了同一版本的假冒卷烟。经过收集情报,深挖案源,发现这些假冒卷烟均出自一个涉烟犯罪团伙。因此,在侦办涉烟违法犯罪案件中,不仅要依法查处单案,还要高度重视并案工作。对作案手段相似、证据关联、发案时间靠近的案件,烟草、公安机关要及时梳理案情、查找不同案件的共同特征,能并案的及时并案,集中精力、人力,扩大案件调查取证范围,深挖“案中案”,“网中网”,实现假烟网络案件查办新突破。

  (六)综合经营打基础。经营网络案件,除了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投入主要精力外,还要借助公安、工商、技术监督、邮政、通讯、交管等部门以及广大卷烟零售户、消费者的力量,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对涉烟网络案件的前期调查、摸底、监控及取证工作。首先,要发挥公安机关的在打假破网中的“铁军”作用。通过公安机关的技侦手段,准确掌握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与活动规律。其次,强化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协作,及时发现市场制售、倒卖假烟的情报信息。第三,强化与邮政、交管、通讯部门的协作,从中掌握非法运输假烟的渠道、方式及规律。第四,在广大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群体发展线人。通过设点下线、广布耳目,不断扩大假烟情报线索范围,为破获涉假网络案件提供有效案源。

  (七)现场处置要到位。对于发现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在收网时,执法人员要抢抓时机、快速出击,力争抓现场,抓物证,让违法犯罪分子在证据面前低头,承认违法犯罪事实。一般情况下,在控制现场、处理突发事件方面,由于专卖执法职权有限,因而,要联合公安机关,确保对涉烟违反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防止他们无理取闹,滋扰事端或转移涉案物品。查处现场时,不仅要锁定眼前的涉案物品,还要善于“察言观色”,多动脑子,扩大取证范围,将藏匿在案发现场周围的涉案物品“深挖”出来,力争端窝点,完成符合标准要求的假烟网络案件任务。

  (八)围绕“三圈”抓主犯。抓捕主犯是查办网络案件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与犯罪分子斗智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