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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县级局纪检监察再监督工作

2015年08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朱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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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国家局、江西省局、九江市局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再监督工作的要求,努力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再监督机制,将力量向主业汇聚,工作向主业聚焦,把该管的管起来,不该管的放出去,理清职责回归主业,更加科学有效地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再监督的职能作用。

  那么,作为基层县级局纪检监察机构,在日常工作当中,如何才能做好再监督工作呢?笔者就此谈三点粗浅看法。

  一、要努力探索和创新再监督机制

  首先要在思想上求变,突出再监督主业。目前烟草行业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方式是以一线检查、全程监督、全方位监督为主,对贪腐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力度仍显得明显不够。针对职能泛化、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就应在思想上求变,转变工作重心,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对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不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职责定位上,要将“执行主体”变为“监督主体”,改变以往单纯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的做法,集中精力抓好对职能部门履职履责情况的再监督。

  其次要在管理上求变,破解再监督难点。针对“外行”监督“内行”这一难点,我们应积极探索建立再监督工作实操通用模板,从关键节点、风险描述、解决途径、监督方法等方面阐述再监督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以此克服不会再监督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再监督、再检查的方式,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与此同时,要出台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再监督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坚决克服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不敢再监督的问题,打消顾虑,让职能部门认识到开展再监督可以促使其平安、高效、正确履职,克服不愿接受再监督的问题。

  再次要在管理上求变,提高再监督实效。基层县级局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不同时期行业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行清单式监督,主要围绕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每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再监督,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清单,事中认真开展再监督检查,事后写出再监督检查报告,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书,切实增强再监督的实效性。

  二、要明确职责定位和转变再监督方式

  一是强化观念转变。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涵,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打破思维定式,坚决克服传统惯性思维的束缚,及时调整再监督思路,理清再监督职责,创新再监督方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转变相关职能部门以往的思维定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作为,切实增强履行再监督的能力。要注重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改变以往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一线检查、全程监督的做法,将监督重点放在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上来,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行监督职责转变,不断加强对业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找准切入点。要进一步理清基层县级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协调机构,从样样牵头向突出主业转变,注重对职能部门行为合法性、执行结果有效性和廉洁性的再监督,从过程参与向执纪监督转变,改进再监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从泛泛检查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以健全内控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抓手,以查办、督办、约谈、专项检查等为重点,从事前、事中监督向再监督转变。要注重督促责任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改变以往一竿子插到底、从头查起的做法,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上。建立健全落实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督促责任部门接受监督和评价,对出现重大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改变以往全方位、全领域监督的做法,放手让部门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对监督结果进行延伸查处。

  三是敢于动真碰硬。再监督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在再监督过程中,基层纪检监察人员要本着对党、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尊重事实,头脑清醒,不徇私情,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对各种违反程序要求的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狠下心来问责,真正让纪律成为带压的高压线。与此同时,基层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践行持之以恒、不懈奋斗的精神,加强纪检业务学习,并及时转化为学习成果,努力做到会监督、善监督,以此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业务的需要。

  三、要营造氛围和提升再监督能力

  第一,营造好再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单位主要领导的支持,将再监督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向班子会做好汇报,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再监督;积极争取职能部门的理解,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使其认识到,再监督并不是不信任,而是为了更好地形成监管合力,服务烟草行业发展大局。同时,要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及时了解行业内外单位好的做法,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和成果,以此尽可能地达到再监督的最好效果。

  第二,建立健全再监督制度。县级局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探索再监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认真摸索出一套有效的再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再监督的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再监督职能的相对独立性,进一步完善再监督制度体系,在原有的基础上,要更新完善再监督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工作程序、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还应健全定期分析问题机制、情况报送与通报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并规范职能部门日常工作记录底稿,为开展再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不断提升再监督能力。作为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在再监督过程中,一定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走出不愿意再监督、不敢再监督的思想误区;要刻苦学习,认真思考,加强对相关领域规章制度和流程的学习,找准职能部门监管盲区,积极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再监督方法,努力提升自身的再监督能力。同时要做到严格考核,从再监督工作的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手段、工作成效等方面设定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再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以此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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