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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网络打假需要设置“电子眼”

2016年04月26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魏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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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当前一个时期,通过网络平台低价销售卷烟的广告比比皆是,这让本来就处于劣势的消费者应接不暇,一不留神就会中了各类不法烟贩下的“圈套”,购买了假冒卷烟品牌,既让消费者无比懊恼,又使自己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这种现象让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也极为头疼,不法烟贩的这种行为对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对今后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能否真正构建精干的网络稽查队伍,努力形成全覆盖式监管,有效的扼住网络销售假烟,进一步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考验着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能力与水平。

  一、整治网络销售假烟行为存在的难点问题

  尽管网络是当代社会实现无距离互动最为有效的平台,一些时时性的、互动性的交流与沟通软件也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熟知。但是,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涉及到全世界任何一个区域,覆盖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受到网络特点的影响,其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与不规范性,缺少必要监管机制与制度,也没有统一的、高效的监管体系。

  换而言之,网络尽管便捷高效,覆盖广泛,但其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也令人无法准确知晓,对各类欺诈与虚假行为也是防不胜防,即使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侵害也难以找到更为实效的诉求管理者。网络销售卷烟同样也令消费者会遭遇到较大的损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整治起来也很棘手有一种“老虎吃刺猬无从下口”的感受,很难取得预期的整治效果。

  整治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难以找到有效的“突破口”。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所具备的条件与实际情况还无法真正有效整治和深入打击网络贩售卷烟销售假冒卷烟行为,不法烟制售假冒卷烟品牌人员隐身于网络的背后,利用这个虚拟空间作为平台,向社会公众与消费者实施贩售假冒卷烟品牌行为。其涉及的环节较为复杂,没有固定的销售模式与途径,贩售假冒卷烟行为较为随意灵活。特别是个别不法烟贩极其了解卷烟营销程序与环节,其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有过接触和了解,或者个别不法烟贩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查处过,对专卖执法方式有所掌握。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查处与打击贩售假冒卷烟品牌行为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整治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难以真正形成良好的“效应性”。就当前烟草专卖管理的整个环节和实施主体情况来看,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尽管与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契合点,公安部门抽调警力参与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执法与案件查处中来,设立公安执勤室或者公安执勤点,配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深入到基层一线开展涉烟案件的查处与市场管理工作。

  但是,这种执法模式也仅仅局限于具体的、实际的卷烟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与公安、网络等部门在网络售烟管理与整治方面还没有开展与实施。特别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与公安机关的网络警监等进行联合执法或者有效合作,无法真正形成针对网络销售假冒卷烟品牌的联合整治架构,不能有效对网络销售假冒卷烟品牌行为进行全面监管与整治。目前,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整治通过网络贩售假冒卷烟行为方面仍然还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这种态势下,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根本没有能力全面掌控和查处通过网络贩售假冒卷烟品牌行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只能是“望网兴叹”。

  整治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难以真正有效堵住“进出口”。熟悉网络购物的人都知道,通过网络可以购买商品,购买的对象既可以是网上注册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以及其他集体购买者,也可以是个体为主的网络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而销售方既可以是通过网络注册的企业与单位,也可以是独立的个体经营商户。这就使得整个网络购物进出渠道显得尤为复杂多样,网络监管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作为特殊商品的卷烟在网络上销售就更难以进行全面的监控与管理,每人热衷于网络购物的人都可以通过不同渠道购买网上销售的卷烟。例如某个人在网上发现有销售卷烟的信息,其可能与之沟通并进行购买,这种行为很难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所发现与掌握,对其进行整治和打击也就无从谈起了。这就直接导致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贩售假冒卷烟品牌的行为更是无法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二、整治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的几点对策

  尽管,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导致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整治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的行为存在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但是,随着网络监管与规范力度的不断加强,网络维护与管理机制与制度将更加规范到位,监管手段与措施也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整个网络运行环境也将得以不断优化和规范,销售假冒品牌卷烟的行为也将得到有效整治与查处。同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也应当根据当前卷烟零售市场的运行现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实施更具实效性、可操作性的有效手段和办法,重点查处与整治网络销售假烟行为。从而,更好地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对策一:构建强有力的网络监管体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网络运行的特点决定着对其进行监管的难度,整治与查处通过网络销售假烟行为绝不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一家的责任,还需要努力构建更为有效的网络监管体系。否则,仅仅依靠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来整治网络销售假烟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无法对违法违纪分子进行有效的打击与整治。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责任实施网络维护、监管与查处违法行为的网络通信部门进行协作,出台和完善打击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行为的相关机制与制度,努力形成更具规范性的监管平台,依托公安部门对网络监管的法定权力,构建整治和查处销售假烟行为的网络监管体系,真正确保及时反馈和传递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信息,时时掌握动态和情况,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有效的查处措施和办法,对销售假冒品牌卷烟的人员进行重点查处和打击。

  对策二:运用更为实效的网络先进技术,提升查处网络销售假烟能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与网络通信部门进行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知晓其所采取的网络技术与网络工具,在网络通信部门以及公安网络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引进技术、手段和设备,提升整治和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行为的能力和水平。如果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不掌握更为实效的、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手段,即使其掌握了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的相关信息和情况,其整治和打击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也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法真正有效进行下去。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与物力,积极引进更为实效的高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全面整治和打击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提供有利条件。

  对策三:引入多元化的管理合作模式,控制网络销售假烟关键环节。整治和打击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不仅局限于网络平台方面的努力和工作,还需要从控制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的渠道入手。既要强化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与情况;还要结合网络购物进出渠道和特点,对假冒品牌卷烟流通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与控制,全面查处各类销售运送假冒品牌卷烟行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与公安、交通、铁路、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重点做好货站、车站、快递等物流部门的监管与执法检查,利用掌握的信息和情况,重点查处运送假冒品牌卷烟行为。此外,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还应当切实查处制作假冒品牌卷烟的违法活动,从源头的层面,铲除扰乱烟草零售市场运行秩序的不法行为,严肃处理和打击违法违纪人员。

  对策四:充分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调动卷烟零售对象守法经营积极性。做好宣传工作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赢得市场和管理对象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还应当从强化宣传方面切入,努力营造良好的卷烟零售市场运行氛围,切实提升卷烟零售业户守法经营意识。向广大卷烟零售业户以及消费者宣传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讲解烟草专卖管理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卷烟零售业户的守法经营意识,教育业户在经营过程中互相监督,积极举报各类不法销售卷烟行为。对提供购买假冒品牌卷烟的人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便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有效查处。并且,引导其通过正规渠道订购各类品牌的卷烟,使其充分认识到销售假冒品牌卷烟的危害性以及产生的严重后果。

  网络销售假冒品牌卷烟行为对于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的稳定与规范危害性较大,应当引起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逐步完善各项机制与制度,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此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全面提升专卖管理工作的科技化水平,推动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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