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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小伙淘宝玩走私

2012年11月05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大连晚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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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大连晚报》报道  小伙儿邱某整天总想着发财,那天,他来到大连市内一烟铺,人家告诉他卖走私烟挣钱。可办实体店需要不少钱,没钱咋办?到底是年轻人,脑子灵光,咱在淘宝网上弄个虚拟店,能交易就行。当然,淘宝网也是法律监管之地,注册个“莹莹烟标格子铺”,干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勾当,啥叫烟标,说白了就是烟盒,有人喜欢这个。可卖烟盒能挣几个钱,还是卖走私烟挣钱。

  为啥叫“莹莹”,邱某为逃避追查,用的是对象身份证注册的,对象名字就这两字。这个邱某干违法的事时,想到将来警方来查,光想自己,却没为对象考虑。

  邱某从市内一家烟铺进走私香烟,什么“万宝路”、“骆驼”等等,在网上悄悄销售。别说,网络是个大江湖,这地下市场还真有需求,从2011年10月末到2012年6月初,有据可查的,邱某和女友销了价值33万多元的走私烟,获利3万多元。为了防止被抓,在支付宝商品信息卖家商品中写的品名是“匡威、经典帆布鞋”等。

  大连网络安全侦查部门发现邱某在淘宝网的暗中交易,邱某和女朋友都到案了。法庭审案,两人认罪,先把6万元罚金缴了。那就从轻判吧。从经济上讲,忙了一通白忙了。

  结果金州区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经营罪对邱某及女友分别判刑7个月,缓刑1年,各处罚金3万元。本案于2012年10月下旬生效。

  小编点评:

    网络是虚拟的,交易却是真实的。店名是女友的,店主却是逃脱不掉的。

  挂着羊头卖狗肉,总有露馅的时候。

  再虚拟的江湖,也终究是真实的人在行走。再伪装的违法招牌,也总有人来追究。因为这是一个法律无处不在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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