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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2.5万个卷烟零售点设置均遵循规定

2012年06月0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聊城新闻网报道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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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聊城新闻网报道  2012年世界无烟日主题为“烟草业干扰控烟”,口号是“生命与烟草的对抗”。山东聊城香烟销售状况如何?该市烟草部门又是从哪些方面进行控烟的?5月30日,从聊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获悉,目前该市对烟草的销售以及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均有所控制。如该市规定居民小区常住人口300人以下,零售点设置不得多于2个。

  零售网点不随便设

  居民小区常住人口300人以下,零售点不得多于2个

  “目前我市的卷烟销售点共有2.5万个。”30日,聊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场部刘经理在接受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聊城市对于烟草制品在销售渠道上主要有两种限制,一是单个品牌卷烟零售点每周从烟草公司进货的数量不得超过50条,二是每周进货的总量不得超过250条。“想多要?不给!”刘经理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了控制烟草制品的销售,烟草公司从销售渠道上主要制定了这两项规定。此外,对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也有严格程序。

  记者了解到,为将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早在2009年5月份市政府就发布了《聊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农村地区自然村,零售点户数控制在常住人口总数的3‰以内,不足300人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有集市的村庄,邻国道、省道的村庄,零售点可以适当增加,但总数不得超过本村常住人口总数的4‰。居民小区常住人口300人以下,零售点不得多于2个,300人以上的可适当增加,但每个居民小区内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5个。

  “车站候车室内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2户;车站广场的零售点不得多于5个。”刘经理说,对于像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厂区、军队驻地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的特定人群消费的经营场所内只允许设1个零售点。职业院校、大学校园内零售点方圆100米内不得另设零售点,且总数不得超过5个。

  加大卷烟包装警语字号

  零售点要摆放“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牌子

  “从今年4月1日起,国内生产和销售的卷烟一律采用新的卷烟包装标识。”聊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法规科李科长拿着一盒烟,指给记者看,“你看,这盒烟的外包装的警示语‘吸烟危害健康’的字号比原来的明显加大了。”

  据李科长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国家在2011年下发了一个通知,即从2012年4月1日起,加大警语字号,撤销英文警语。要求卷烟外包装的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要足够明显、醒目。卷烟条包的字体高度不小于6.5毫米,卷烟盒包的字体高度不小于4毫米;撤销的英文警语以《规定》中的另一套中文警语替代。

  30日,记者在东昌路一家烟草制品零售点看到,其柜台上摆放着“警示牌”以及“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牌子。

  “烟草公司要求必须摆放这些警示牌。”该店老板告诉记者,这一要求是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执行的。李志刚告诉记者,2011年7月份,国家烟草专卖局为了加强对卷烟销售点摆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监督,要求各级烟草专卖局要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警示牌”的摆放工作,要把摆放“警示牌”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作为卷烟市场户籍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到每一个卷烟配送中心、批发网点和零售商户。

  中小学校门口100米以内不可设零售点

  2009年之前已经设立的零售点不受此限制

  “根据《聊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内及距校门口100米内不可设零售点’。”30日,刘士印在接受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最大限度防止他们吸烟。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城区有的中小学距离校门口100米内依然存在烟草制品零售点。对此,刘经理表示,《行政许可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施行日期是2004年7月,其中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2月颁布的行政规章,其中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许可证,目前中小学校周围的这些零售户的许可证均是在该《办法》公布实施之前(大部分是在2004年)依法办理的,即不是新办户,根据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这些零售户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为此,2008年年底烟草公司依法为这些零售户办理了延续手续。2009年5月份,市政府发布《聊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内以及距校门口100米以内不可设零售点”,该规定实施以来,该市各级烟草公司认真落实、从严掌握,从未在中小学校附近周围增设一个零售点。

  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

  “寓禁于征”价格上进行控制

  “近年来,国家局不断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从2001年的17毫克/支调整到2011年的12毫克/支。”据李科长介绍,为持续推进卷烟减害降焦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不久前下发通知,要求再次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自2013年1月1日起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进口。

  刘经理告诉记者,为了让吸烟者吸不起烟,前几年国家有关部门提高了烟产品消费税,也就是所说的“寓禁于征”,希望能通过太高价格,提高消费税,达到让所有烟民望高价烟而却步,以达到全民戒烟的目的。

  2012年无烟日主题为“烟草业干扰控烟”,对此,烟草业相关人士又是如何看待的呢?“吸烟危害健康,作为烟草从业人员来说,每个人都有清晰的认识,从一定的政策上国家以及各级部门也在积极从形式、价格、销售渠道上限制烟草制品的销量。”采访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烟草业从业人士表示,现在来看,烟草制品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满足了社会消费人群的需求,因此只能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循序渐进地对卷烟的销售进行进一步的管理。

  新闻延伸

  不少场所禁止设零售点

  5月30日,记者从聊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获悉,根据该市有关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内以及距校门口100米以内不可设零售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场所;不以经营副食品为主营业务及药店、化肥种子店、粮油果蔬店等不适宜经营卷烟或者存在影响卷烟质量因素的场所;各类批发市场及被公安、工商、质检、烟草专卖等行政管理部门清理整顿并查处的各类市场等场所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

  此外,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大中型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厂区、军队驻地等相对封闭的场所,不得作为设置零售点的参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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