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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一男子借用亲戚许可证 倒卖烟草被判刑

2012年05月23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江苏法制报》报道 作者:戴丽娟、虞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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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江苏法制报》报道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各种原因以他人名义申领执照开业。可以他人名义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行不行?我国各省烟草销售价格差异巨大,两地倒卖烟草发财行不行?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蒋某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给出了否定的回答。近日,蒋某等三人因无证倒卖烟草达700余万元,被武进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三至六年不等。

  2011年9月1日上午,常州市武进区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物流公司院内,对蒋某驾驶的一辆正在接货的白色五菱面包车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国产卷烟400条,蒋某及其同伙匡某、田某分别被抓获。一起利用两地烟草差价无证倒卖烟草达700余万元的非法经营案由此揭开面纱。

  2009年蒋某从技师院毕业后就一直赋闲在家,帮母亲看看香烟店。闲来无事,蒋某也会上上有关烟草的网站。2010年下半年,蒋某在一烟草论坛QQ群上认识了陕西人田某,由于经常交流香烟价格,两人很快熟络起来。2011年3月,田某忽然打电话给在常州的蒋某,问他有条财路他要不要做。蒋某细问,原来田某是想采购陕西的高档烟运到常州倒卖,从中赚取香烟差价。虽然知道这是违法的事,可蒋某信任田某一直做香烟生意,对这行比较熟悉,应该风险不大;且蒋某一直赋闲在家,父母对此颇有微词,蒋某也想争口气自己独立赚一笔钱,让父母亲戚刮目相看。

  做生不如做熟,与其到外面去闯,还不如就做家里在做的香烟生意!田某也是个聪明人,蒋某应允他后,他亲自到蒋某家在常州开的香烟店和蒋某见了一面,觉得蒋某有销售渠道,两人达成了合作意向。随后,蒋某问母亲要了一笔启动资金,开始从事香烟倒卖。同时,蒋某还请了一个朋友匡某做帮手,帮他提货送货,并借用了匡某和另一朋友金某的银行卡结算货款。由于两人倒卖的都是高价香烟,陕西、常州两地价格差距大,蒋某的低价烟一销售就受到外面很多香烟店的欢迎,大量低价烟销往各个烟酒店。2011年4月到8月短短四个月内,蒋某和田某非法销售金额就达763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蒋某和田某都辩称,两人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蒋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认定被告人蒋杰非法经营证据不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登记名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不等于无证经营;被告人田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指控被告人田某无证经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违反行政法规不等同于构成犯罪。

  可经查询,蒋某和田某均未以自己名义办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两人的辩护意见有何依据?公安部门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发现,蒋某的父母开了一家副食店,而店里的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均是以其堂伯蒋某某的名义办理的。原来,蒋某某在2006年曾想开店,也向有关部门申领了营业执照,可后来店没开成。2008年12月蒋某父母想开个副食店,为了图省事就直接用蒋某某已经办好的营业执照去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直放在店里用。而蒋某倒卖香烟的数量、销售渠道和货款进出都是其个人操作的。另一方面,田某的妻子也曾申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其妹也开办香烟店,田某也多次向其妹收购高档烟用于倒卖。这类情节该如何认定呢?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开庭时展开了争议。

  法院最终认定两人均为无证经营,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匡某因是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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