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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员工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是否妥当

2014年09月1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毛茂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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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部分烟草行业的员工开店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在经营的过程中,有的合法经营,有的则以权谋私,非法经营,引起了行业员工还有社会的关注,到底烟草员工该不该经营卷烟呢?

  不可否认,这种现象是存在的,而且在某些地方还不是少数。有些烟草员工在烟草行业各单位上班,自己在外面开了商店,请人经营,或者以家属的名义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作为额外收入。有的员工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没有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不能是烟草行业的员工。认为只要没有禁止就可以申请。有的员工则认为,烟草行业员工经营卷烟零售不妥,认为这样不公平,会可能造成货源分配不公。而且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去检查时,因为是行业员工开的店,也不好严格检查。开店的员工也自认为是烟草员工,同行不会为难自己,自我要求放松了,非法经营的念头也产生了,而且这种违法经营产生的后果比普通零售户违法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

  那烟草员工到底能不能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呢?笔者认为还是不经营的为妥。一是社会影响不好。如果其它零售户知道是烟草员工开的店的,即使是该员工能遵纪守法,没有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自己谋私,那周边的零售户会怎么看?也一定会猜想,产生合理的怀疑,从而影响了烟草行业的形象。二是不利于货源的公正分配。虽然说现在卷烟货源分配逐步规范、公正透明,但是不难有操作的空间,如果经营卷烟的员工心存私利,必然会通过种种办法,为自己获取畅销卷烟品牌而处心积虑、挺而冒险。三是不利专卖管理。因为都是行业员工,抬头不见低头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检查时对于烟草员工开的店,心里有顾虑,有时不敢碰硬,即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也会例外特殊处理。

  同时,烟草行业员工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也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廉洁要求的精神不相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可见,从立法精神来说,立法者不鼓励员工同类经营,甚至对于领导人员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殊人员是明令禁止的。烟草商业企业除具有批发业务之外,还可以从事卷烟零售,如果烟草商业企业员工也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与公司是有利益冲突的。烟草行业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是市场上唯一合法的烟草制品的提供者,如果允许员工经营卷烟,就会在社会上引发诸多负面影响。因此,更应该注重加强自身管理,从严规范,以赢得社会的信任。

  那么如果做到才能让烟草员工不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教育。加强“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的教育,让行业员工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不谋小私小利,不做损害国家、损害行业、损害其他零售户利益的事。让员工认识到,只有烟草行业发展好了,才能为行业员工提供一个稳定而优厚的工作、生活环境。否则,任由烟草员工擅自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只能会危害专卖制度,影响行业发展,最终受影响的还是行业员工。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烟草行业员工不经营卷烟,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倡导上,依靠员工的自觉行动,还要上升为制度的刚性要求。在制度里明确员工不准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情形、范围及后果等。比如经营卷烟了,不得担任领导岗位、不得在行政执法、客户服务、卷烟配送等重要岗位工作,甚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制度制订的程序,因为这些制度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要求,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才能形成合法有效的制度。对那些仍要经营卷烟零售的员工,要么放弃,要么可以经营,但不能在烟草行业从事相关的工作,实行回避,甚至取消在烟草行业从业的资格。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审批环节加强监督,如发现有烟草员工申请经营卷烟,在源头上给予教育、动员,讲道理讲制度,让其自动放弃申请。如果员工还是一意孤行,还要申请办证,那除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批外,也要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要建立投诉监督举报途径,鼓励员工和社会群众对烟草员工从事卷烟经营的监督举报。要突出重点,重点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卷烟销售、客户服务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防止这部分具有一定权力的同志以权谋私。

  总之,烟草员工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长远发展观念,充分认识烟草员工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带来的负面影响,自觉维护行业形象,遵守行业规定,以实际行动为烟草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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