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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伤不起”

2012年02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董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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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笔者看山东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其中一个节目讲了这样一件事:同行起纠纷,点火烧了人。其内容大体是这样的:济南市义和北街的一个菜市场上起火了,把附近的居民都给吓了一跳,可是大家定睛一看,这着火的不是别的,而是个人。

  附近群众告诉帮办,着火的是附近啤酒屋里的一名女子,当时还有一名男子受了伤,不过伤势相对较轻,两个人都是卖啤酒的。

  受伤的女子被送往山东省交通医院,《生活帮》帮办从医院了解到,受伤女子姓王,今年五十多岁。伤者的女儿告诉帮办,对方也是卖啤酒的,而且店铺就开在自家的啤酒屋旁边,都说同行是冤家,这一墙之隔的冤家本来就有些积怨,谁知今天又起了纠纷。双方矛盾渐渐升级,对方便拿出了汽油桶和火机,将汽油泼到王女士的身上就点着了。

  自古商人多数都认同“同行是冤家”的说法,然而冤家就路窄,路窄自然就过不去;过不去就争,就斗,导致最后怒目而视,相互排挤,有的甚至弄得反目成仇,非要争个你死我活才肯罢休。笔者觉得, 做生意如果把同行当冤家,要不得也不值得。希望各位同行们不要再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莫要再把同行当冤家!同行之间真的是“伤不起”啊!

  中国有句古语叫:和气生财,这道理恐怕大家都懂,但在市场竞争中,有的商人为了自己独得利益,在竞争时不是采取正常的途径,而是相互抵毁,褒己贬人,有的还暗地里使损招、阴招,结果是损人损己。从上面这个案件中,做生意的朋友应该认识到,生意只是生意,任何时候都不要因为一点利益、一点不满而伤害到人。要正确处理生意上的矛盾和摩擦,遇到纠纷要通过正当的、平和的方式加以解决,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只会导致两败俱伤,只有公平的竞争才会互利共赢!

  俗话说:朋友多了路好走,所以说,同行不应该是冤家,应该是朋友,道理很简单:一是可以取长补短。因为每个人的经营思路都不一样,大家可以取长补短,把生意干得更出色更红火。二是做生意讲究成行。只有成行才能吸引人气,有人气才会有旺气,有旺气才会有财气。三是可以切磋一些共同的话题。因为同行,就会有很多共同的话题,可以互相探讨、互相吆喝、互相借力,共同成长。

  那么,恶性竞争,整天与同行剑拔弩张,一个是不利于身心健康,再一个也必然会城门失火,殃及鱼池,最终,谁也分不到市场的一杯羹。为了多挣几个钱,这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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