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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理”与“情理”

2013年01月22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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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情与法的关系是交叉平衡,还是水火难容,自古以来就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一道难题。中国人尤其是执法者,在工作中也往往面临“法理”与“情理”的艰难抉择。对于烟草行业而言,在组织机构上设置专卖科与业务科,犹如“法”与“情”的两面。如何处理“法”与“情”的关系,就是如何处理专卖与营销的关系。

  不可否认,专卖与营销之间存在互相制衡,乃至互相钳制的关系,但并非无法协调。烟草行业服务由于其行政与市场化的两面性,使它必须要做到“法中融情、情生法意”,具有刚柔合济的双面性。“法”是为了打击违法经营的少数人,“情”是为了团结诚信经营的多数人。

  2012年年底,云和市场有100多户零售客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将到期,假如未及时办理换证,2013年1月份将因无证经营被注销,停止供货。一方面在“法理”上,专卖、营销部门无法律义务提醒零售客户及时换证,并且正可借机削减超额的零售客户数;另一方面在“情理”上,100多户零售客户将可能面临错过旺季,春节无烟可卖的境况,而且云和市场的开门红目标也将难以达成。

  假如采取不通知不提醒的粗放刚硬策略,预计1月份将面临零售客户喋喋不休的抱怨纠缠,甚至大面积投诉;假如采取温馨提醒,又将使一些经营状态不佳的零售客户重新入网,不受新合理规格方案的制约。为兼顾“法理”与“情理”两面,云和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利用召开专销联席会的机会,共同商议提出“分类提醒、迅速办理”的对策。也就是对即将到期的零售客户名单进行详细的分析,由客户经理自主选择经营能力强、守法程度高、配合程度高的零售客户进行换证提醒,专卖人员在零售客户前来换证时,加强专销之间的衔接,加快换证效率。当营销人员告知零售客户及时换证时,零售客户对客户经理帮助自己免遭损失的举动,普遍流露出感激之情,并增进对烟草人员的好感,也增强烟草公司与零售客户之间的“人情味”。大部份未提醒换证的零售客户,在停止供货后,也未及时的再次办理新证。辖区的总零售客户从1104户降低至1062户,削减42户,达到合理规划布局的目的,同时,春供期间因换证产生的投诉事例为0,客户满意度不降反升。

  先哲们曾做出这样精辟的阐述:“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显然“法理”建立在“情理”的基础之上,只有符合逻辑的“情理”,才能成为“法理”。专卖与营销人员处理与零售客户的关系时,应更多的站在零售客户的角度立场,遵循法内之情的客观要求,自觉化解情法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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