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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县局进一步加强专卖内管工作

2013年08月28日 来源:烟草在线南丰消息 作者: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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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南丰消息  近期,江西南丰县局落实《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南丰县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全体人员会议,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规范工商业卷烟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意义。

  二、正确把控市场,规范卷烟经营活动

  1、坚持以“本地市场、本地案件、日常监管”三个为主,根据辖区卷烟市场特点及不同零售业态经营特点,采取打破常规上班、错时错位、弹性工作制等方式加大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卷烟市场监管检查监督工作,控制好零售终端,净化好辖区市场;

  2、把握市场需求,严防卷烟外流。从本月开始,要求营销副经理、市场经理、客户经理对本辖区主销品牌(如金圣、易外流品牌、紧俏品牌)的日销量、月销量有个精准的把握,定期测试,提高营销人员对卷烟销售数字的敏感性。一旦销量超出正常销售的±40—50%,即视为异动,市场经理、客户经理应适时反馈,县局(分公司)及时查找原因,分析应对措施。

  3、严格管理卷烟外流大户。突出对辖区内重点人员、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监管,集中力量重点对卷烟零售大户、市场上非法收购卷烟、重点路段、城乡结合区进行重点监控管理、打击查处,尤其要高度重视市场上非法收购卷烟异动情况,将查处非法收购卷烟行为作为专卖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好、抓实、抓到位。对在卷烟销售过程中,外流数量比较大或频次较多,需要重点监督和管理的零售客户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必要时采取限供、停供、降级降档等管理措施进行监管处理。

  4、制定专卖人员每月查处市场非法收购卷烟案件量化考核奖惩机制:规定每位专卖人员每月必须提供至少1条关于市场非法收购卷烟且有价值的信息,专卖部门每月必须查处1起以上市场非法收购卷烟案件,将每位专卖人员绩效工资的20%-30%作为查处市场非法收购卷烟案件的量化奖惩考核,给每位专卖人员压力和动力,促使专卖人员自觉加强市场非法收购卷烟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

  5、严格执行六个严禁,规范卷烟销售过程。一是规范考核制度,销量不摊派给一线营销人员,不摊派给零售客户,不与非卷烟营销部门挂钩。二是维护客情关系,在品牌宣传、上柜推介、滞销烟推销方面,争取客户支持,避免让客户误解为强行上柜、压销。三是坚决禁止内部工作人员代订、修改客户订单的行为。

  三、注重货源调控,强化信息利用

  1、组织开展社会库存情况摸底调查。结合摸底情况适当减少社会库存量较大的品牌卷烟的投放量,同时把库存量较大的零售客户列为近期日常检查工作的重点,通过跟踪零售客户库存消化进度了解市场动态。

  2、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工作。对市场活跃、敏感度高的辖区进行不定期的走访和检查,尤其针对辖区内购进的红色品牌如:南京(红)、双喜(硬精品好日子)、双喜(软经典)、双喜(硬经典)和双喜(软)等品牌卷烟异常的零售客户,要重点检查,注意信息收集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处理专卖内管、卷烟营销等部门提供的卷烟经营不规范行为的信息,适时安排重点监控查处。

  3、畅通信息反馈机制。稽查员、客户经理、送货员直接与客户经理打交道,培养一线人员收集、反馈市场信息的习惯,专卖、营销、内管三个部门共同联手应对市场出现收购行为,营销上思考营销策略是否需要调整,专卖立即对市场收购行为进行打击,内管部门从系统监控、到市场走访,举一反三,查看是否存在类似可能造成市场收购的经营行为。对市场实际发生,相关片区一线人员未有任何反馈信息的,进行处罚。

  4、建立外流卷烟零售户名单,及时上报真烟大要案中卷烟的32位条码信息,并按外流卷烟条码核对进行更新,积极发展培养零售户、社会群众作为涉烟案件的情报线人,完善奖励激励机制,拓宽涉烟案件情报信息来源,发展社会力量对市场上非法收购卷烟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打击查处。

  四、强化考核、自查自纠,提高执行力

  根据县局《2013年度网络建设督查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认真落实走市场、月度考核的工作制度,加强考核运用,严格责任追究,严防盲目投放、捆绑销售等违规情况发生。通过逐项自查、及时整改、严格执行。各部门要对照“五严禁、六禁止”的意见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不规范卷烟经营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五严禁、六禁止”纪律要求,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凡违反规定,一律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凡私自扣压零售户卷烟或违规代订、代收卷烟,伙同他人进行串货、倒买、倒卖卷烟行为的,除补上所扣卖卷烟品种外,按芙蓉王(硬)以下1000元/条、中华(硬)以上2000元/条扣款;凡被查实有不规范经营行为或违反市局禁止性规定的,取消相关奖励资格,有关责任追究按市局(公司)相关文件执行。若情节严重,涉及责任人按《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严肃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依据《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规定》(赣烟专〔2011〕226号)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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