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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卷烟零售大户需要“疏堵”结合

2018年06月05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魏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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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多年以来,卷烟零售大户凭借着经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营销占比高等诸多优势,在某一卷烟零售市场卷烟经营活动开展方面占据着重要位置。对于其他卷烟零售业户来讲,卷烟零售大户展现着“领头羊”的风范和作用,在卷烟零售网点中具有较强的带动力和影响力。从这个角度来讲,卷烟零售大户在整个卷烟零售市场运行过程中起到“双刃剑”的作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卷烟零售大户能够为增加烟草企业卷烟销量、提升箱值等指标的落实与完成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反之,受到卷烟零售大户自身条件的影响,其如果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所实施的诸如经营垄断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也要比其他类型的业户要严重的多。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卷烟零售大户的管理与规范工作。事实也是如此,如何更好的治理卷烟零售大户,在不断强化其规范经营的同时,使之真正成为烟草企业不断拓展卷烟零售市场份额的一块重要阵地,一直都是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根据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多年以来对卷烟零售大户的整治与管理情况来看,我们对待卷烟零售大户应当持客观、积极、谨慎的态度,在管理思路绝不能过于主观化,更不能将其视为对立面而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一味的打压和整治卷烟零售大户,使之卷烟经营等活动的开展受到过多影响。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把握一定的尺度和标准,既要重点整治和打击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卷烟零售大户,避免出现扰乱和危害卷烟零售市场运行的行为。还要合理引导卷烟零售大户树立合作共赢的营销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开展规范的、实效的卷烟经营活动。我们要有效调动卷烟零售大户的经营积极性,使之真正切实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更好地带动周边各类业户开展卷烟经营活动,促进整个卷烟零售市场和谐有序运行。

  一、对卷烟零售大户实施“疏堵”结合的重要性

  总体来讲,卷烟零售大户也是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的对象和类型之一。就此而言,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与大户应当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我们也应按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开展执法检查与管理活动。既要检查其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守法经营的情况,还需要查处其是否存在着违规违纪经营的行为。但是作为卷烟经营企业的合作对象,烟草企业与其是平等的营销服务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卷烟零售大户也应当受到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所提供的各类指导与服务活动,使其所开展的卷烟经营活动应当更加规范实效。因此,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在经营服务方面坚持既疏导又关注的态度;在专卖执法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其进行全面管理,堵塞可能存在违纪经营行为方面的漏洞。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卷烟零售大户真正置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使之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和相关要求,确保其所开展的卷烟经营业务真正实现良性发展。

  首先,执法服务实现“疏堵”结合更有利于对卷烟零售大户管理。

  如何准确把握卷烟零售大户在卷烟经营方面的管理尺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大户管理能否真正取得预期效果。一方面,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绝不含糊。实际上,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管理卷烟零售大户时绝不能存有“谈虎色变”、“拒之千里”的思想,在执法方面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进行管理,在确保其守法经营方面加大力度,既要使其清楚地了解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还要其能够进一步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守法经营者。另一方面,强化教育与服务同步跟进。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卷烟零售大户实施严格的管理绝不是一味的打击和整治大户,应当将卷烟零售大户当作我们的合作伙伴来对待。应当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其成为维护和确保整个卷烟零售市场稳定运行的“生力军”,为营造良好的卷烟经营氛围发挥作用。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大户实施“疏堵”结合的有效管理方式,才能更好的规范卷烟零售大户守法和诚信经营,使之真正置于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掌控之下实现良性发展。

  其次,执法服务实现“疏堵”结合更有利于对管理对象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卷烟零售大户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面进行规范与管理,对于确保其开展经营活动沿着规范化的方向进行来说确有必要,也符合大户卷烟经营的现状与实际,可以有效解决卷烟零售大户管理难等方面的问题。就卷烟零售大户实现规范化管理对于整个卷烟经营业户中来说,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的,既有较强的带动力和影响力,能够提升整个卷烟零售业户守法经营意识,使其自觉主动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开展卷烟经营活动。还有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对卷烟零售大户进行有效疏导,使其所开展的卷烟经营活动更具实效性和带动性,并且可以真正形成一定的宣传效应。能够带动其周边卷烟零售业户进一步认识到如何更好的、规范的开展卷烟经营活动,知晓和了解哪些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哪些是烟草专卖重点整治的,哪些又是我们必须严厉打击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转变业户的经营理念和想法,使其在开展卷烟经营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和有的放矢。

  第三,执法服务实现“疏堵”结合更有利于合理使用和配置监管资源。

  众所周知,在开展卷烟零售大户整治与规范过程中,许多从事烟草专卖管理的人员都有这样一种共识,如果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一味地对卷烟零售大户采取封堵等常规管理的办法,那么只能适得其反,结果也不尽如人意。势必会既占用大量的烟草专卖管理资源,又无法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管理和整治效果,对于推动整个卷烟零售市场规范化运行作用不大。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采取“疏堵”结合的管理模式,有针对性的转变管理思路和模式,调整卷烟零售大户管理措施,真正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重点整治和打击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个别卷烟零售大户,又能够对其所开展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这样能够可以进一步优化配置烟草专卖管理资源,使得对整个卷烟零售大户的整治与规范所投入的力量配备更趋合理科学。既提升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资源使用方面的效能,提升了卷烟零售大户管理效果;又节省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有效避免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资源配置方面容易出现的浪费现象。

  二、对卷烟零售大户实施“疏堵”结合需要把握的关键

  1、合理评估卷烟零售大户经营现状,真正做到“胸有成竹”。

  一般来讲,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对卷烟零售大户实施“疏堵”结合整治策略的过程中,必须要求做到“三清”,即底数清、情况清、动态清。既要切实掌握卷烟零售大户的数量、布局等情况,特别是要重点掌握每个卷烟零售大户的卷烟经营规模、经营实力、运行现状、动态变化以及发展前景等诸多情况。还要根据掌握的各类情况和信息,全面了解卷烟零售大户业户守法经营意识和行为、守法经营落实等方面情况,掌握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着被查处和整治等问题。更要对卷烟零售大户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确定哪些是守法经营业户,哪些是不稳定业户。哪些是需要严格监管对象,哪些是诚信度相对较高的业户。只有真正将辖区内的卷烟零售大户的情况与信息做到了然于胸,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才能“对症下药”,才能确保我们所开展的“疏堵”结合管理策略有抓手,有落脚点,才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真正取得预期的监管成效。

  2、重点整治卷烟零售大户违法行为,真正做到“立竿见影”。

  应当说,卷烟零售大户所实施的诸如非法垄断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对于其周边卷烟零售业户的影响是较大的,具有较强的带动力和破坏力。对于守法意识不强、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大户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绝不能有麻痹和松动思想,更不能掉以轻心。对于需要限期整改的卷烟零售大户,我们必须强化管理,按照要求逐项将整改任务加以全面落实。对需要进行批评教育的卷烟零售大户,我们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切实转变业户的经营观念,进一步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通过有效整治和打击重点监管的卷烟零售大户,能够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净化一方”的作用,使得整个卷烟零售业户守法经营和监管基础更加稳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净化卷烟零售市场环境,可以极大地震慑那些心存侥幸思想的卷烟零售业户,使其能够守规矩,知法度,不敢实施违法违规的卷烟经营行为,更不敢“越雷池半步”,真正将卷烟经营的思路转移到守法经营的轨道上来。

  3、建立更为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张驰有度”。

  我们知道,无论是对卷烟零售大户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整治,还是对其所开展的卷烟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疏导,都需要有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制定的机制与制度作为保证,这是我们做好卷烟零售大户管理的重要前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卷烟零售大户的经营活动以及守法情况必须纳入相关制度的规范与管理上来。特别是卷烟零售大户所开展的卷烟经营活动是否存在着违法违规应当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评估和判断;卷烟零售大户在卷烟订货、卷烟经营以及相关业务的开展等方面还需要有一定的机制与制度来加以规范;其他相关业户彼此之间的监管以及业户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和线索的反馈等也需要有激励机制来作为可靠保证。如果机制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缺失的话,那么对卷烟零售大户所实施的“疏堵”结合策略也就失去了保证依据和实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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