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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遏制真烟非法流通行为

2017年03月22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陈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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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引:卷烟作为国家专卖专营的特殊商品,因自身固有特性和在社会中所处地位,易受区域价格差异、市场供需、消费者喜好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势必吸引不法商贩铤而走险,根据不同区域卷烟供需和卷烟价格差额,非法收购倒卖卷烟以牟取非法利益。

  一、真烟非法流通行为产生的原因

  面对当前经济下行的新常态、新情况,遏制真品卷烟非法流通,首先要明确造成卷烟非法流通行为出现各种原因,针对原因分析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1.内部原因:

  盲目追求利润效益。部分经营单位脱离市场实际,片面追求高利润,下达高指标、高任务,脱离辖区市场实际。造成基层单位为了完成任务和计划,实施不合理销售计划,导致卷烟销量与结构任务超过当地市场实际需求,辖区市场出现供需不协调。

  经营策略不切实际。部分经营单位对辖区市场实际需求把握不透彻,盲目引进新品牌卷烟,消费类型与消费者需求不匹配,导致品牌滞销过剩,客户出现低价出售,致使区域间卷烟零售价格出现差价,从而为卷烟非法流通创造了便利条件。

  新品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卷烟销售环节中,不注重宣传和培育品牌,因销售策略不当,对新品卷烟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致使部分新引进品牌卷烟无法尽快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最终成为滞销品牌。

  未合理提供客户货源。未能合理把控市场信息,未按客户实际销售情况提供货源,对客户超经营能力提供货源或者未提供需要货源,产生部分客户挤压库存或者无库存,为卷烟非法流通提供间接市场。

  部门内部监督不力。重视销售任务,轻视规范经营,造成卷烟入户、落地销售等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捆绑经营、内外勾结等违规经营现象,致使市场卷烟供需不平衡,部分超量投放的卷烟成为非法流通的对象。

  专卖执法权限约束。专卖部门执法权限有限,在属地管辖和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方面存在瑕疵,在查处打击上显得有心无力,存在查处难的瓶颈,使违法犯罪行为有机可乘。

  部分人员思想认识错位。少数内部人员存在卷烟外流销售有利于本地区卷烟销售,不影响辖区市场秩序等错误认识,导致卷烟非法流通在监管、打击、查处上存在放任态度,整治效果较差。

  2.外部原因:

  受利益的驱使。卷烟价格存在区域差异时,少数零售户或不法烟贩觉得有盈利空间,为获取非法利益,便铤而走险,导致产生非法收购倒卖卷烟违法行为。

  无证户的存在。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准入条件的限制,部分经营主体无法取得经营卷烟资格,为增加门槛人数和拉动店内销售,便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卷烟,滋生了卷烟非法流通的土壤。

  法律意识不强。部分客户守法意识淡薄,为扩大经营规模,获取非法利益,存在给无证户以及不法烟贩提供货源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卷烟非法流通提供了货源。

  钻法律漏洞空子。涉烟违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抱着不超过规定限量,执法部门就不能管的思想,利用个人异地携带卷烟在法律规定量之下,肆无忌惮的在地区之间进行卷烟非法倒卖贩售活动。

  二、真烟非法流通行为产生的主要影响

  卷烟作为国家专卖专营的特殊商品,如果放任真品卷烟非法流通,就等于“自毁长城”。所以,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卷烟非法流通日益严峻形势,国家局、区局等部门多次强调要将真烟非法流通治理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肃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将下更大力气治理真烟非法流通作为专卖管理工作的突出重点,这也充分证明了当前真烟非法流通的形势严峻性。以固原市局为例,2016年4月1日至5月19日,在“卷烟市场保卫战”专项阶段行动中,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82起,区外流入卷烟案件42起,区内流入卷烟案件26起,辖区内串码案件3起,假烟案件11起。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2起,1万元以上案件18起。涉案卷烟品牌有中华(软)、中华(硬)、芙蓉王(硬)、兰州(珍品)、黄鹤楼1916、南京(雨花石)、玉溪(软)、云烟(紫)、白沙(精品二代)、延安(软)、哈德门(精品)等品牌。涉案卷烟来源地主要是陕西宝鸡、甘肃兰州、浙江台州、北京、平凉等地。涉案金额合计:41.9398万元。以上数据同比都大幅度增加,这也充分显示真烟非法流通呈上升之势,对流入地、流出地等产生极为不利影响。

  1.流出地卷烟市场的影响。一是卷烟需求增加,本地市场出现虚假繁荣假象,错误诱导本地单位决策者制定不切实际投放策略;二是造成本地市场卷烟价格下滑,守法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受到影响;三是扰乱本地正常的卷烟专卖市场秩序;四是制假售假者混杂其间,影响消费者权益;五是对卷烟流出地市场的其他潜在不良影响。

  2.流入地卷烟市场的影响。一是造成对流入地卷烟市场秩序的严重冲击,破获和影响了当地规范经营的市场秩序;二是容易滋生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当地守法零售户的合法利益;三是假烟同时混杂其间,影响消费者权益;四是影响本地卷烟正常销售和卷烟品牌培育;五是其他方面的不良影响。

  3.对行业的整体影响。一是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违背专卖专营的管理制度;二是破坏和扰乱了整体卷烟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两个至上;三是不利于品牌培育工作开展;四是影响中国烟草国际整体竞争力;五是妨碍卷烟零售指导价的落实,损害了零售户的积极性;六是其他方面影响。

  三、真烟非法流通的几大趋势

  当前,卷烟非法流通主要呈现四大趋势:一是不同区域中需求大于供给的部分紧俏卷烟,因这部门卷烟消费潜力大,当地市场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导致非法流通;二是经济水平较低,消费结构较为低端的卷烟,多为4—18元的低端烟,当地市场采取不投放或少投放低档烟的策略盲目提升卷烟结构,造成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三是卷烟区域价格差额,致使部门客户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将目光投放到非法流入卷烟身上,让烟贩钻了空子;四是造假分子收购低价卷烟后用于制作高档假烟,牟取非法利益。

  四、真烟非法流通案件的特点

  1.违法利润高。卷烟这种特殊商品不像其他普通商品一样可以自由的流通和贸易。因其较大的利润和供需的复杂性,从而为犯罪分子唯利是图提供了违法犯罪的空间和利益驱动,致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屡屡作案获,通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卷烟销售价格差额来获取较高非法利益。

  2.流通范围广。因卷烟市场区域差异,致使不同区域卷烟供给和需求关系也不同,所以非法卷烟流通线路和区域范围也比较难以确定,一般多流入或者流出价格差额较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区域之间。

  3.涉烟品集中。那里有消费,那里就有市场。卷烟非法流通也不例外,其品牌主要涉及各个区域之间仅需品牌,因其较大的市场吸引力,必然导致个别品牌集中流入或者流出相对区域市场,造成流入市场的严重冲击。

  4.违法隐蔽强。一是涉烟违法犯罪份子反侦察能力高,违法活动计划周密,伪装巧妙,卷烟非法流通多采取化整为零、多批次、少批量、逐渐渗透的方式。隐蔽性强,在打击上存在瓶颈和困难;二是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发展,网上贩售非法流通卷烟逐年增加,犯罪分子作案信息化较高,侦办应对难题较大。

  5.案件查处难。非法流通案件中,违法犯罪份子常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而且托运贩运方式多样、花样百出涉及交通、物流等诸多部门,烟草部门常因执法权限、管辖权限等问题,需要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如没有其他部门的有力协助,就存在调查难、取证难的困境,致使不能在根本上遏制卷烟非法流通的发生,达不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

  五、真烟非法流通治理措施

  1.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内部经营。一是要依据行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卷烟经营人员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真烟非法流通大要案进行倒查,严肃查处行业内部人员参与或主动实施的真烟非法流通行为,切实做到要守住行业底线,不触政治红线;二是要规范内部合法经营行为,坚决守住规范经营的底线,全力杜绝内部人员主动参与和内外勾结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不触政治上的红线,有效防止发生案值大、性质严重的真品卷烟非法流通行为。全力制止企业内外勾结、虚拟客户套购卷烟、捆绑销售、不按规定打扫码等违法行为。

  2.科学投放卷烟,注重梳堵结合。在新形势下,要积极面对和探索市场化取向改革,坚持立足辖区市场,以“稍紧平衡、均衡销售”的总基调,改变盲目投放的策略,充分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减少区域卷烟相互流动,杜绝区域内市场相互冲击。

  3.加强市场监管,打造良好秩序。一是要强化市场监管科学性,深化运用APCD工作法,实施精准监管,减少扰民检查,积极引导客户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卷烟经营秩;二是要加大打击力度,明确专卖主体责任,全力堵住卷烟非法流入流出渠道,严厉打击倒卖卷烟地下网络,坚决遏制非法流通。

  4.强化案件经营,实施精准打击。针对目前非法经营卷烟案件“隐蔽化、网络化、组织化”的特点,全面提升烟草专卖人员案卷经营能力和水平,积极借鉴公检法部门办理案件经验,做好案件证据固定工作,强化调查、监控措施,全面做好保密工作,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获取证据,实施精准打击。

  5.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打击合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专卖市场综合管理力度,全面建立政府主导,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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