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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变”?能不能“变”?一文说清变更那些事儿

2023年04月20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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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手了一个转让店铺,可以在烟草证上更改法人名字吗?”

“原烟草证上是我父亲,他年岁大了,可以更改成我的名字吗?”

“因道路规划,店铺前的道路名称变了,我是否要变更许可证?”

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话题,一直是零售客户的讨论重点。在日常经营中,零售客户除了要亮证经营与正确使用烟草证,还得注意维护这一张“通行证”,如果由于主客观因素导致需要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一定要及时办理。

01

王某经营一家食杂店,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行动困难,无法守店。春节过后,他和老伴商量,打算“退位”,让儿媳妇经营商店。

普法时刻: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后续结果: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转让”,只要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组成形式标明“家庭经营”,而且工商营业执照系统在“家庭经营”栏有儿媳妇的备案信息,就可以受理变更申请。随后,王某变更了工商营业执照,烟草“窗口”依据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信息,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持证人王某的名字变更为儿媳妇的名字。

02

刘女士在县城经营一家便利店,这些年,因同行竞争激烈,房租上涨,生意不好,到了举步维艰的境地。春节过后,打工的儿子让她放弃店铺生意,回老家看管孙子,可她舍不得卷烟零售业务,擅自将烟柜烟证拉回家。一周过后,刘女士接到专卖稽查人员电话,要求她限期整改,否则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刘女士对此不理解。

普法时刻: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后续结果:“你的搬迁不属于政府拆迁行为导致,因而烟草证的经营地址不能变更。如果在新址经营卷烟,就要上交原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出新办申请。”在专卖人员的耐心解释、积极劝导下,刘女士最终走出了认识误区,自觉服从专卖管理,交回烟草证,重新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03

近期,小王打算改行,便把自己的商店给了一个亲戚经营。亲戚答应接店,但提出烟草证“过户”问题。小王觉得合情合理、顺理成章,于是向烟草局提出变更申请。

普法时刻:《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

(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后续结果:“转让店铺无可厚非,是店主自己的事情,烟草局无权干涉,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转让。”烟草局工作人员根据法规,讲了不能变更的理由,还向该店下发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小王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马上与亲戚说明情况。亲戚了解情况之后,到当地政务大厅重新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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