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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顾客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2013年04月01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荆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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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现在做生意真的很难,“上帝”真的太难伺候了,有时“上帝”无理的要求真的让经销商苦恼而无奈。最近,作为名牌奶粉店的罗老板,就遇到了让“上帝”--王女士的举措让他头痛,几乎因三袋临期的奶粉几乎喊冤九泉。 

  罗老板在一个大超市里租赁了柜台,代理了一个名牌奶粉的销售。可是,最近顾客王女士的婴儿生病住院,却认为是吃了罗老板的奶粉造成的,理由就是罗老板所受的奶粉临期。所以王女士极力要求罗老板赔偿和给个说法。 

  我认为一个名牌的代理商,就应该有储备消费者、生产厂家、经销商相互存在的法律知识和有关协议。罗老板的奶粉虽然临期,但未过期,王女士在食用期,孩子生病住院不一定是奶粉的问题,因为人吃五谷杂粮没有不生病的,再说婴儿出现这些病情也没有出据任何证明,怎么会说是奶粉的问题呢?还有,如果王女士竭力要求罗老板赔偿,罗老板就应该说服厂家出面,毕竟生产厂家是势大力广,说服力强,厂家是货的发源地,质量问题他承担应该的。

  面对王女士的要求,一定不要意气用事,尽量的用言和的办法,先息事宁人,让自己的店面正常营业,在这同时,要配以法律来做招牌,还要让生产厂家做后盾,尽量不要法庭见,因为打官司往往都是两败俱伤的事,还会伤财劳力。人心都是肉长的,该领情的时候王女士也不至于那么无情吧,厂家也不至于放手不管吧。只愿罗老板努力做到对顾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这才是最合适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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