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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执法分区域管理 “九龙治水”不会出现

2012年05月09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天津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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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天津网报道  5月7日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天津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媒体推进会”,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江国虹介绍了津版控烟条例中控烟执法、处罚以及三个“开口”处罚场所等媒体关心的问题。对于九部门联合执法是否会出现“九龙治水”却又“无龙治水”的现象,江国虹表示,控烟执法是分割区域管理,不会出现“谁也管不了”的现象。

  此次控烟执法共由九个部门联合执法,其中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公园,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文化、文物保护单位和艺术、娱乐场所,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教育、人力社保负责学校、培训机构,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民航、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售票厅、等候室等室内区域。不在上述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团体,科技馆(宫)等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以及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或者区域均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兜底”管理。江主任介绍,与以往多部门管理不同的是,控烟执法是分块切割进行管理,每个部门区域区分清楚、职责明确,因此不会出现“九龙治水”的现象。

  津版控烟条例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在第22条中明确规定,对责令整改命令逾期不改的单位处5000元罚款,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江主任介绍,这一条是天津控烟条例的独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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