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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警方整治网吧违规吸烟 网吧抽烟小心被拘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中国日报网编辑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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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日报网编辑整理  “没想到网吧吸烟还会被拘留,当时只为图一时之快,心存侥幸,没想到公安部门动真格。”近日,因在网吧吸烟而被拘留一天的韦某,说出了内心的懊悔。据不完全统计,近3个月来,因在网吧违规吸烟而被南宁市青秀区、西乡塘区警方依法处罚的约有90人。

  约50人违规吸烟被拘

  韦某前两天去网吧上网。在前台办理上网手续时,他看到网吧贴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和提示。半个小时后,烟瘾上来了,韦某拿出烟就抽,墙上的禁烟提示早被他置之脑后。他每次泡网吧都会抽烟,也看到其他人抽,甚至网吧老板、网管也抽,也没看到有人管。不料这一次,刚把烟点着,民警就出现在他面前了。

  12月3日,一名男子因在网吧吸烟,被河堤派出所处罚;5日,3名男子也因同样的原因被石埠派出所处罚;7日,又有6名男子因在网吧吸烟,被衡阳派出所处罚。除了给予一定的罚款外,上述男子还被拘留。同时,警方对当事网吧――北大路、友爱北路两家网吧分别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

  网吧里人员密集,电脑、桌椅、电线等易燃物集中,属于具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连日来,南宁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网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河堤、衡阳、永新、石埠、西大等派出所在突击检查中均发现有违规吸烟者。据不完全统计,近3个月来,因在网吧违规吸烟而被青秀区公安分局、西乡塘区公安分局两个分局依法处罚的约有90人,其中被处以拘留的约达50人。对此提醒督促不到位的几家网吧,也被一并处罚。

  网吧禁烟仍是“老大难”

  几位派出所民警说,我国网吧禁烟由来已久。2002年我国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其中第32条规定,利用明火照明、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对吸烟者的处罚,警方则是根据我国2009年实施的《消防法》进行执法的。该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12月8日,记者对安吉大道、友爱路、大学路、五一路、秀灵路、古城路等十多家网吧进行走访,发现所有网吧都贴有禁烟提示和标志,但大多数网吧里仍可看到烟雾缭绕。一些男子还将香烟和打火机随手放在桌上,网管并未及时提醒督促。被处罚过的几家网吧里,情况有所改观,已看不到吸烟者。

  就网吧吸烟的问题,不少网吧老板觉得很冤,说不是他们不管,而是顾客不听,他们也没辙。一家被处罚过的网吧负责人说,以前看到网吧有人吸烟大多是不理,怕干涉太多会影响生意,一直心存侥幸,这次受了处罚,肯定要吸取教训。

  警方将不定期巡查整治 

  据了解,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7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要全面禁烟,细则新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

  南宁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效果如何?记者走访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均在醒目位置设置了禁烟警语和禁烟标志。医院、商场、超市的控烟工作效果显著,没有看到吸烟者,宾馆、咖啡馆等偶有吸烟者,但是网吧、车站等公共场所,都能看见“吞云吐雾”者。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当属重灾区。

  警方提醒,烟民网友和网吧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公安部门将不定期派出民警到网吧巡查整治,一旦发现违规则给予相应处罚。市民发现违规吸烟者,欢迎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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