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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需完善统一立法工作

2013年04月10日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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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深圳商报》报道  作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14年来竟然没有开过一张罚单,引发热议。为什么开不出罚单?用有关部门的解释是“人手不够”。现行条例规定,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而卫生系统唯一具有执法权的是市卫生监督所,仅几十个人。深圳市法制办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说明中认为,法律责任过轻是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

      

  吸烟的危害与控烟的紧迫性无需赘言。面对控烟不力的现实,公众呼吁不断,专家纷纷建言献策。原卫生部曾规定,2011年5月1日开始,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控烟。但是从深圳出台控烟条例14年来未开出过一张罚单的尴尬现实来看,无论是卫生部的“控烟令”还是深圳的地方法规,都不过是一纸空文。在我看来,这除了执法人手不够与违法吸烟的法律责任过轻以外,也与烟草消费大环境有关。如果不打破垄断烟草利益,改变烟草消费大环境,如果不提高执法执行力,即便新修订的《控烟条例》提高罚款金额,能否取得控烟实效,依然是个未知数。

  从保护公众健康与公共环境的角度考虑,国家严禁发布烟草广告,开展了不少控烟宣传。包括深圳在内的许多地方都制定了公共场所控烟的规定。比如,广州市要求办公室控烟,四川眉山市东坡区要求科级干部承诺“未戒烟不得上班”。这些都为控烟创造了舆论氛围,但是由于相关规定不够完善,执行力不够,对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吸烟现象,除了劝阻、呼吁,公安部门以安全的名义拘留过几名网吧内吸烟人员以外,并没有多大的强制约束力。

  当前公共场所控烟执行不力,除了立法缺位以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烟草消费是不少地方重要的税收来源。今年1月召开的烟草行业工作会上传出的数据显示:2012年烟草全行业实现工商利税8649亿元,同比增长15.7%。

  深圳市修订《控烟条例》,加大违规吸烟处罚力度,传递出一种积极的控烟导向。但是,要真正达到控烟目的,不在于怎么说,而在于怎么做。地方公共场所控烟规定为控烟统一立法积累了经验,完善全国统一的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势在必行,共同营造控烟氛围,构建健康的烟草文化,控烟僵局或将逐渐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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