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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成果或还应有更多指标体现(图)

2012年12月2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搜狐网编辑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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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搜狐网编辑整理  从2010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颁布生效,至今已经两年半。截至今年三季度,有87人因规轨吸烟被罚。各级控烟监管部门共立案处罚257家场所,罚金约49.6万元。记者获悉,目前有关全面禁烟的前期调研工作已启动。上海爱卫会副主任李忠阳介绍,沪上各控烟监管部门已经将监管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执法和检查的内容中(《东方早报》)。

  对此,应该承认,自2010年上海控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上海公共场所的吸烟情况已大大减少,其成效可以说是有目共睹。不过与此同时笔者也认为,除了罚款,上海公共场所的控烟成效还应有更多的具体指标来体现。

  首先从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管指向看,显然应当肯定,在上海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乃至走向全面禁烟,无疑是一个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并符合社会公共民意要求的正确决策。而且应该肯定,在控烟《条例》实施过程中,对违规的公共场所与吸烟行为进行一定处罚,也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以控烟乃至禁烟工作的目标来衡量,那就可以说,罚款仅仅只能说是一种手段而不是控烟工作所追求的目标。所以就此而言,除了罚款,衡量控烟工作的成效显然同时还应有其他更多的指标来体现。比如,众所周知的是,吸烟作为一种有害自身健康并可能危及他人健康的不良生活行为,还与心血管病、以及肺癌等疾病的发病率等指标有着一定对应的关连。所以在此条件下,上海有关部门如果在公布有关控烟处罚数据的同时,进而能够将控烟成效与相关疾病的发病率一并公布,那结果就能使社会公众可以对控烟成果作出更全面、客观的评价。

  还有就控烟工作的目标与手段关系讲,同样可以肯定的是,相关控烟监管部门对违背控烟《条例》的相关公共场所与个人处以罚款,应该只是一种控烟的手段而不是目标。所以在此前提下,如果只有立案场所与罚款数据,没有相应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减少与相关疾病发病率降低等具体数据来体现,那结果不仅会使社会公众难以对上海的控烟工作成效作出客观评价,而且还或许会令人觉得相关部门工作是把控烟手段当作了控烟目标。而这,显然也不利于社会公众对上海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成效的信服与认同。

  当然,面对上述上海控烟工作相关的罚款与立案数据,笔者就此真想说的是,其实也不仅只是对上海有关控烟部门,同时也想对其他城市的控烟部门说一句:控烟成果还应有更多具体指标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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