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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应忘“公共安全”

2012年01月10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李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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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几日前,办公闲暇之余,听一同事讲诉了他自己经历的一个惊险故事。晚饭后,带着儿子去散步,正当两父子走到小区门口时,远处的警笛声呼啸着朝这边而来,同事本能的抓紧了小儿的手。警车的前面是一辆黑色的小车,车速极快,警车也不干落后,紧追不舍。车子穿梭在居民区,路上的行人纷纷躲闪。“呼…呼……”两声,小车和警车从同事小儿的旁边经过,距离不足半米,同事慌张的抱起了小儿,小儿被吓哭了…

  后来,小车被警车追停了下来,一了解才知道是交警在追查酒驾,一路追了十分钟才把酒驾车辆截住。交警执法的精神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严格执法,不截住违法车辆决不罢休。但是,不知道他们在执法的时候可曾考虑到公共安全问题。在闹市区高速驾驶本身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而且驾驶者又是酒后驾驶,其危险性程度大大提高。庆幸的是,这次极速驾驶事件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交警如此义无反顾的执法方法却是值得深思和探讨的。

  交通管理部门作为维持交通秩序的机关,保持交通顺畅,惩处交通违法行为,自然是职责所在。然而,在执法的同时,是否应该明白,惩处违法者的目的是什么?不是为了对一次个案的责难,为的是公共交通安全,为的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该起执法事件中,交警部门的行为显然是舍本逐末。

  执法的最终归宿是什么?或许很多人都不曾去考虑过这个问题,是惩罚违法者?是显示国家权力的威严?还是对公众的以儆效尤?

  笔者以为这些都只是初浅的目标,执法的最终归宿应该是保持公共环境的和谐、稳定,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得人们有更多的精力与机遇去创造财富、改变生活、发展文明,而不至于将过多的人力、物力牺牲在无谓的动乱中。这一点给予笔者的启示,便是在日常的专卖执法中应当把公共安全作为首要的执法理念。

  首先,要在执法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面对零售户带有攻击性的抗拒时,不能仅凭一股正气去奋勇相博,要考虑周边的环境,考虑旁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好公共利益。紧急情况下要先稳定住零售户的情绪,联系公安部门协助查处。在对违法涉烟运输案件进行查处的时候,要注意车辆的动向,遇到可以车辆加速逃逸的时候,且不可满目的追赶,特别是在人员比较集中的车站、交通要道等区域。安全执法应成为一切专卖管理工作开展的首要指导思想。

  其次,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利用。在专卖执法的过程中不可一味的按最高幅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应当合理的适用自由裁量权,对于违法者按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一个梯级的处罚模式。针对不同的案情,采取不同的执法措施,在法定幅度范围内进行差别化的处罚对待。例如我们在惩处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时,应视其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卷烟市场的危害程度大小来决定以哪种幅度加以处罚。以此解决“罪轻和罪重受相同处罚”的尴尬局面,缓解轻微违法者的抵触和不满情绪。

  此外,从另一个角度看,很多时候法律的硬性规定和社会实际会有所偏差,一味的执着于僵硬的法条,不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会影响公共利益。具体到专卖执法,在查处违法卷烟,打击涉烟犯罪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和目前的法律相冲突的地方,依法行政固然是执法活动的首要前提,但在个案的执法上,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对待,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实现个案的正义。

  虽然,执法与公共安全是一个较难调和的矛盾体,作为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固然是职责所在,原则红线自然不可触碰。但法律并没有对执法的具体操作作太多细致的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在具体的执法中自己去把握执法手段的妥当与否。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不断的学习专业知识,不断的实践和总结经验。执法的源头来自于法律,而执法的归宿则走向社会的共同价值目标——安全、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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