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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烟草制造商将获得《大和解协议》调解款

2013年09月1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烟业通讯》报道编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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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烟业通讯》报道编译  9月11日,奥驰亚集团说,在一个仲裁小组对与美国《大和解协议》有关的付款争议进行调查得出结果后,菲莫美国公司预计将获得一笔大约1.45亿美元外加利息的调解款。

  奥驰亚在发布在自己网站上的新闻稿中说:“一个仲裁小组作出裁定,在2003年,美国15个州中有6个州未能认真实施要求未签署《大和解协议》的卷烟制造商缴纳第三方保存的支付款的法律。在《大和解协议》于1998年签署之后,这些州颁布了这些未加入《大和解协议》的制造商需缴纳支付款的法律。如果各州未能认真履行未签署《大和解协议》制造商需缴纳支付款的法律,除了别的方面之外,签署《大和解协议》的卷烟制造商在需缴纳的烟草和解款中将会接受下调。”

  因此,根据明年的《大和解协议》的支付款额,菲莫美国公司预计将收到一笔大约1.45亿美元外加利息的调解款。作为2003年仲裁的一部分,这笔调解款,是菲莫美国公司可获得的全部余额。

  对于加入了2012年12月的未签署《大和解协议》制造商的争端调节协议的22个州和行政辖区来说,仲裁小组的决定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与此同时,雷诺烟草公司说,仲裁小组已经决定,该公司有权从印第安纳州、肯塔基州、马里兰州、密苏里州、新墨西哥州和宾夕法尼亚州获得大约2.66亿美元的争议款项。

  雷诺烟草公司高级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马丁·L.霍尔顿三世(Martin L. Holton III)说:“我们很高兴仲裁小组认定,有6个行政辖区未能认真履行根据《大和解协议》应尽的执法义务。从9月12日的裁决和今年早些时候与22个行政辖区达成的和解协议中,雷诺烟草公司应该获得关于2003年提出的未签署《大和解协议》制造商的调节诉求有关的近5.49亿美元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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