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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烟草行业法律顾问制度

2014年12月02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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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趋势是管理模式的法制化和正规化。也即运用法制的手段,在经济往来和经济生活当中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和打击不法侵害。而要达到这个目的,也就很有必要在企业当中设立一个法律顾问。烟草行业有其特殊性,越来越多的烟草诉讼不仅给烟草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烟草业的社会形象,导致烟草业与社会发展的格格不入,社会公众对烟草的抵触情绪增加,烟草业在社会公众中缺乏可信度,社会地位降低等,使烟草业越来越陷入被动的尴尬境地。因此,尽快建立并完善烟草行业法律顾问制度,使企业的发展策略、规章制度、经营管理行为充分与法律法规接轨。创造良好的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方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保证企业能够持续地发展。

  一、烟草行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烟草行业作为依法实施特殊管理体制的行业,要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蓝图与烟草行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将行业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必须以人为本,落实中央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内部法律顾问制度。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大型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烟草行业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坚持专卖制度的前提下,正在推进市场取向的各项改革,积极将所属工商企业打造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只有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才能适应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与此同时,中国烟草正在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而“走出去”的前提是熟悉目标市场的法律环境,建设内部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强“走出去”战略法律保障的必然要求,这也是跨国烟草集团的成功经验。

  (三)随着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和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控烟履约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不断加强,行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不断上升。这些法律风险的发生不但可能带来经济损失,更易给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危及专卖制度的稳固。2013年,国家局正式提出要“切实加快行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水平”。全面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将是行业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点工作,相应地建立内部法律顾问队伍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迫切要求。

  (四)加强行业法规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法规人员属专业管理类,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但行业目前尚未建立法规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导致法规岗位留不住人,法规队伍不够稳定、不够专业,不利于法律风险防控建设。在行业内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打通法律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是法规队伍建设的普遍共识和基层共同呼声,将有利于吸纳优秀法律专业人员到法规工作岗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二、烟草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就烟草企业来说,虽然也遇到一些与其他类型企业相同的风险,如产品质量风险、劳动用工风险等,但由于其自身及所在行业存在的特殊性,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较为特殊。具体表现在:

  具有敏感性。烟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虽然烟草企业每年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税利,为支持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社会公众对此了解较浅,甚至有不明就里的媒体参与不实炒作。我国对烟草实行国家专卖制度,烟草企业属于国家所有,烟草的生产、批发、进出口及运输等环节掌握和控制在国家手中,一般社会主体无法进入。这种做法可以极大地发挥烟草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因素,但也容易给人留下垄断、封闭等印象。这些因素与其他相关因素相结合,使得烟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极易引发公众情绪。

  具有广泛的相似性。如前所述,烟草企业都属于国家所有,承担着烟草生产、销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任务,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计划的控制、行政的干预色彩相比一般企业更为浓厚,在产品的原料来源、生产的质量控制等方面各家企业的情况都较为相似,因此烟草企业法律风险往往不单是某一个企业独有的风险,而是其他类似企业甚或整个行业面临的普遍风险。比如曾被不了解真相的媒体炒作的重金属风波,表面上是针对某一家企业的一种产品,但很可能会推而广之,影响其他厂家及其产品。一家企业面临风险、出现问题,往往预示着群体性的隐患。

  三、烟草行业法律顾问的特点

  (一)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宗旨是从法律的角度维护合法权益,其核心职责是法律保障,工作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因此其业务在内部具有一定独立性。内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时,有权对存在法律风险的决策提出异议;有权对专卖行政执法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全方位审查监督;对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合同签订、采购招标提供法律服务,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法律顾问是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岗位,是系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符合一定的条件、通过资格考试才能获聘的行业内部法律从业人员,是法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且专业性更强,法律服务水平更高,能更好地承担法规重任。内部法律顾问和其他法规人员共同组成行业内部的法律服务团队,前者重在法律事务研究和对重大决策事项与重要规章制度、文件提出法律意见。

  (三)法律顾问是懂法律、懂专卖执法、懂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只有熟悉烟草专卖执法办案流程才能有效开展执法监督,只有了解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流程才能找准企业法律服务的切入口,只有掌握企业管理运作的具体知识才能为企业法治化管理出谋献策。

  四、烟草行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要素

  烟草行业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行业,法律无小事,涉法事务处理失当就有可能动摇烟草专卖制度、影响行业发展大局。实践证明,法治是推动行业改革发展、维护行业稳定、实现行业规范的最可靠手段、最根本保障。行业上下要以更高的标准进行法治建设,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通过不断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凝聚广泛的法治共识,使专业的法律服务成为法治之需。

  从全局的高度,对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以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目标。首先要坚持自上而下推进的总路径,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政策性强,需要行业决策层下定决心推进,进行必要的人、财、物的投入。其次应坚持部门协调,法规、人事部门密切配合,人事部门负责将内部法律顾问纳入行业专业技术系列管理,法规部门负责内部法规顾问的业务管理。最后要上下联动,层层抓好制度落实,分批分步骤推进,各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制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配套管理措施。

  在实施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不可一蹴而就。可以考虑分三个阶段实施,在初级阶段,应建立一整套包括法律顾问选聘条件、资格认证、职责权限、注册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规则,实现有序管理。实行初期必须严格条件,提高门槛,打造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在中级阶段,建立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等制度,按不同条件将法律顾问划分为高级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助理法律顾问三个层级,与行业职业岗位等级序列实现对接,打通职业晋升通道。在高级阶段,可在省级以上大型单位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由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处理所辖单位法律事务,对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提高行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制度建立后,需要加强内部法律顾问的动态管理,持续提高整体水平,真正发挥作用。首先要整合行业法律人才资源,搭建内部法律顾问交流协作平台,建立行业法律专家库,将取得内部法律顾问资格的人才纳入法律专家库,定期组织法律顾问业务培训、交流活动,提高工作水平。其次,要对内部法律顾问的使用进行调配,根据行业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具体计划,抽调优秀的内部法律顾问参与行业普法宣传、体制改革、执法监督、案件应诉、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提高行业法律保障整体水平。最后,要对内部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奖优罚劣。

  五、烟草行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实现战略发展的必然要求

  烟草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当前内外部环境都发生变化,随着行业重组步伐的加快和世界控烟形势的愈演愈烈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严格要求,烟草企业必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才能确保生存和发展。企业对市场的适应力是企业能力的核心,其中从各个层面加强法制建设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烟草行业的垄断性,烟草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不强,虽然经过了近几年的一五、二五、三五普法教育,和国家局近年来进行的法律知识考试,不同程度的加强法制建设,但是有个别企业法律监管体系很不健全,企业的诉讼案件和法律纠纷处理案件不断增多,在经济管理中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意识还很不强。在解决处理法律纠纷时,基本上是处于被动地位,从中可以看出,这些企业在依法经营、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方面,都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随着烟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对法律法规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加快企业的法制建设,做好依法治企的工作更显得紧迫。特别是有的企业领导对经常涉及的《劳动法》、《合同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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