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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升级细化,执法力度加码!电子烟行业的10道红线,千万触碰不得!

2022年03月07日 来源:新消费前线公众号 作者: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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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严禁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健康,是每一位社会民众应尽的责任。

自2018年中开始,到2022年初,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相关监管政策文件,可见国家正不断强化对电子烟行业市场的监管。

  •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重点要求禁止市场主体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 2019年10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各地要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重点要求禁止市场主体在互联网平台宣传和销售电子烟产品。

  • 2020年7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布《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着力解决电子烟变相销售、虚假宣传、自媒体传播、自动售卖机和实体店年龄核验等突出问题。

  • 2020年7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直播中不得吸烟或变相宣传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 2021年5月11日,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该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注:上头电子烟是一种人为掺入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涉毒电子烟产品。

  • 2021年6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 2021年6月18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

  •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六十五条明确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

  • 2021年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开启为期2个月的公众意见征集阶段。其中还特别说明,电子烟国标拟在发布后后3-5个月内正式实施。

  • 2021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时间一个多月(2021年12月17日前)。

  • 2022年1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

  • 2022年2月22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清理一批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场所,清理删除一批网上销售电子烟有害信息,查处一批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侦破一批“上头电子烟”等涉毒违法犯罪案件。

随着电子烟行业监管加速升级细化,政策已日趋明朗,且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升格加码,未来严厉打击各种涉电子烟违规、违法行为的工作或将成为常态化。为了避免触犯法律,小编专门汇总了电子烟行业的10道红线,作为从业者务必铭记于心,千万触碰不得,唯有拥抱监管,坚守合规发展,才有发展出路。

  • 禁止向未成年人宣传、销售电子烟产品

  • 禁止无证(营业执照、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电子烟产品

  •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

  • 禁止网上宣传、销售电子烟产品

  • 禁止制假售假(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电子烟产品

  • 禁止夸大电子烟产品的使用功效

  • 禁止违规走私电子烟产品

  • 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站、火车站等;公交车、地铁、汽车、火车、高铁、飞机等)吸食电子烟产品

  • 禁止吸食、贩卖涉毒的“上头电子烟”产品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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