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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监管控烟不应实行“双重标准”

2022年03月09日 来源:大众报业 作者: 王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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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的2022年的两会,电子烟首次以“烟草替代品”被提及。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提出“有效推进控烟禁烟目标实现”。其中提及,“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的发展,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此外,“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总体规模,必须与传统烟草经济、吸烟人口同步削减。”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卷烟和电子烟是控烟工作的重中之重。过去几年,国家有关部委和各地有关部门多次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向青少年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不法行为。不久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表示,各地政府部门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对电子烟和卷烟一视同仁,因为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危害一样值得重视。

电子烟发展与烟草产能消减挂钩

钟茂初委员介绍,调查显示,中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由2018年的26.6%下降到2020年的25.8%,但仍与 “2030年降至20%”目标有较大差距。违背《公约》约定的各种现象依然存在,相关全面禁烟法规仍未出台。中国烟草产量巨大,烟草行业庞大利益链,成为控烟决策的最大阻力。

钟茂初委员认为,我国一方面花费大量资源进行控烟,另一方面对烟草经济、吸烟人口却没有削减的规划和政策举措。政策方向缺乏一致性目标,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同性。此外,缺乏对烟草经济总量的额度限制。现实中,在对传统控制烟草制品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又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管控电子烟等替代烟草制品。因此,逐步削减烟草经济、减少吸烟人口增量是有效控烟禁烟的根本路径。综合考虑,控烟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通过逐步减少方式实现。

钟茂初建议,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的发展,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即:烟草替代品投资者,必须以收购兼并既有烟草产能,方可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许可规模必须小于所削减规模,使总规模有所减少)。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总体规模,必须与传统烟草经济、吸烟人口同步削减。

“他的建议,有点类似于收购产能进行替换,同时明确了电子烟作为烟草替代品的作用,值得肯定。”相关专家评价说。

监管控烟不应实行“双重标准”

近日,全国多地发布工作方案,开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一些“地方方案”引起较大争议。比如,2月18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卷烟和电子烟零售点的合规范围做出了相差极大的不同规定。其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校园周边50米范围为界,而销售电子烟产品的则为校园周边200米外,电子烟被禁的直线距离是卷烟的四倍,被禁面积则会相差更大。

此外,天津《工作方案》对卷烟和电子烟的查处方式存在差异,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销售电子烟产品的烟草零售户都“坚决予以清零”,但是持有许可证的,即便在学校周边50米内也可以在许可证到期前继续经营。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看来,相对新业态电子烟来说,卷烟是成熟的烟草制品,我国实施的烟草专卖专营制度也较为健全。2021年1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在管理办法落地之前,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在过渡期内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这种做法就是在为电子烟零售商提供过渡期并提前告知,使其能够因为政策调整而做好准备。而在天津,当地政策极有可能导致这些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遭遇生存危机。

“我们要肯定各地政府部门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但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对电子烟和卷烟一视同仁,因为卷烟对青少年的危害一样值得重视。”马亮表示,各地在具体执行时应坚持统一标准,对卷烟和电子烟不应采取双重标准,更不能厚此薄彼和隐性监管歧视。与此同时,对于违规的烟草零售商,也不应区别对待。比如,要求电子烟零售商下架,而卷烟零售户则可以重新申领许可证。

马亮认为,从目前全国各地制定的监管政策和开展的专项行动来看,天津并非个案或孤例,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多大范围售烟是合规的,以及采取何种执法模式,都应尽可能形成全国统一和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这意味着要及时纠正一些地区的监管过当失当苗头,加强对电子烟监管的全国政策协调,避免各地各自为政,特别是对电子烟采取带有歧视色彩和区别对待的不公正政策。唯有如此,才能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良序,推动电子烟等新兴业态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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