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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烟给小女孩!贵州开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首张罚单

2021年07月27日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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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贵阳市观山湖区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某小区便利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

经观山湖区烟草专卖局、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派出的联合执法组调查核实:观山湖区金阳新世界碧潭园一便利店店主,于7月8日中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未主动要求购买者提供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将一包卷烟售卖给一名年仅11岁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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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违法经营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3元,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贵州省执法部门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开出的全省首张罚单。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未成年人控烟工作事关国家未来、民族未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烟草专卖局、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以全面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售烟零售商全面设置警示标识;分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距离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及清理整顿;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三个方向为目标,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关于未成年人控烟,烟草(电子烟)零售商、广告经营者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烟草专卖零售商(电子烟销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电子烟)制品的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不得通过各类信息网络平台零售烟草专卖品(电子烟)。

二、《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严禁烟草广告诱导青少年吸烟。

三、《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周围禁止设立售烟网点的距离标准一般为:中小学校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50米、直线距离30米以内。各地在制定本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时,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明确的具体标准,并通过听证、审批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布。

关于未成年人控烟,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道:

2021年5月,《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发布,报告显示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6%;青少年吸烟率为6.0%、尝试吸烟率为19.9%,80%的青少年吸烟者成年后会继续吸烟且难以戒断,未成年人控烟工作迫在眉睫。

目前,“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已经成为刚性约束,但仍然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关注和监督,为了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守护每个家庭的健康和谐,如果您在生活中发现任何市场主体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情况,请您立即拨打“12313”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如果您发现贵州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或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的情况,请您立即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热线,省各级烟草专卖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会立即行动起来,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切实切断未成年人购烟途径!

保护未成年人

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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